工作报告

2018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发布日期: 2018-01-28 > <来源:天涯法律网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128日在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治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2017年,全省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格公正司法

回顾过去可以更好地总结经验,展望未来。2017年,海南三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75051,是200737845件的4.952,比2016年增长17.79%;审执结180769件,结案率96.41%,连续两年位居全国法院第一。其中省高院2017年受理案件5386件,是20071697件的3.173,比2016年增长14.09%。在司法改革入额法官减少34.1%的情况下,全省法官人均办案数从改革前的201483件增长至20171824,增长119.28%,为海南法治建设交出了一份亮丽的答卷。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安全。全省法院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3003件,占法院受理案件总量的6.93%。严惩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涉黑涉恶、涉爆涉枪、两抢一盗等案件3168件,公开开庭审理五指山“月亮帮”37人涉黑案5。全面参与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818件,同比上升68.82%,判处罪犯4588人,同比上升60.4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执行了一批罪大恶极的毒犯死刑,重刑率6 9.12%,审结量达1237千克的谢远锋、田永健等人特大毒品制造案7。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审结上述案件118件。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案件48件,有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严惩腐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6145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0人,依法妥善审理“百名红通人员”云健受贿案8

依法审理民商纠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法院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13985件,审结110416件,标的额605.3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32%30.03%36.17%;审结案件数和标的额分别是十年前的6.71倍和15.13倍。倡导诚实守信、促进公平交易,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审结各类合同、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42536件。服务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依法促进“僵尸企业”清理,审结破产案件13件。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审结金融借款、融资租赁、银行卡、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13590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落实与省工商联建立的涉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9。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10连续七年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96件,促进创业创新。全面铺开家事审判改革,对激情和家暴引起的离婚,试行“冷静期”11和“禁止令”12,引入心理疏导制度,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赡养纠纷等案件7874件,促进了社会和谐。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审结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案件480件。屯昌法院以司法确认赡养协议解决孤老贫困的司法扶贫经验得到省委刘赐贵书记的肯定。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全省法院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829件,审结6538件,同比分别上升60.76%60.48%。连续八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3,建立与省法制办良性互动机制,参加政府法制办培训授课,积极推动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4,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力度,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的3721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488件,占13.11%,并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43件。妥善审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群众关心关切的案件,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5 2122件,裁定准予执行1401件,占66.02%,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发挥政治优势,破解执行难题。全省法院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2251件,执结39815件,同比分别上升16.65%14.93%,执行到位金额82.82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70.42%,同比提高2.37个百分点。海南属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试点省份16,在省委领导下,依托党委领导统筹各方的政治优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17取得重大进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18,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惩戒格局基本形成。省高院与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建立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合作备忘录的通知》19,进一步破解查人找物难题,通过查控系统20查询银行账户、不动产等相关信息1656922条,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50.396亿元。全面梳理统计1988年建院以来的22万余件执行实施案件,全面澄清执行案件底数,为彻底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基础。加大执行强制力度,各级法院普遍开展“执行会战”21,广泛使用单兵执法仪和“无人机”跟拍监控强制执行过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2名单信息10810条,对172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罚款47.5万元,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527人,已判处刑罚67人,1606名“老赖”慑于执行惩戒威慑主动履行了义务,有效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审判监督,加强人权保障。全省法院全年受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328件,审结2259件,同比分别上升0.17%0.13%,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95件,占同期结案总量的0.05%,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重大越级访下降20%。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依法宣告10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2168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8件,对180名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23,海口秀英法院创造的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家的延伸审判工作方式广获好评。

二、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美好新海南建设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美好新海南建设。

服务保障重点工作。主动服务“多规合一”、三年拆违、海岸带整治,专程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协调相关工作。坚持法、理、情三结合,审结相关案件1309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84件,修复生态247.77亩。认真执行海南省“两个暂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7295件。保障全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依法解封土地47宗,涉及土地面积4840.73亩。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工作部署,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琼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案件。落实海洋强省战略,依法保护海洋权益,审结海事海商案件288件,其中妥善审理7件涉及南海岛礁建设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海上保险纠纷案件,为守好祖国南大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保障开放促进发展,落实国民待遇,保护投资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7件,办理司法协助案件331件。支持配合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动提出建议,做好刑事诉讼衔接配套工作。

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各个环节,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3.16%,比2016年提升6.95个百分点,有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立足诉讼服务中心推进诉调对接的规范化建设,全省法院诉前化解矛盾纠纷6414起。设置专职调解法官、聘请“乡贤五老”为调解专员,共调解案件4874件,调解成功率82.42%。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在交通事故等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制度,基层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218件。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与海南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台账,加强对劳资、债务、借贷纠纷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进一步拓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4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实现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规范化。积极化解涉诉信访,2017年全省法院处理来信来访18981件次,同比下降7.63%,比十年前的2.92万件次下降34.99%;其中高院本级处理来信来访14987件次,同比下降5.96%全力做好重要节点和重点案件重点当事人的工作,将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十九大期间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协调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25建设,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594件,维护了监管秩序。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便民利民措施

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加大涉民生案件审判力度。依法审理好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执结涉民生案件982件,执行到位金额2679万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909件,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审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890件,为6241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5亿元。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审判方式,海口四区法院成立物业纠纷巡回法庭,海口美兰法院成立驻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三亚法院的旅游法庭,屯昌、万宁、儋州、海口的交通法庭,陵水的渔排法庭,琼海的瓜菜法庭成为基层服务的司法品牌。

继续强化诉讼服务。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26,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7.39%,一审立案时间平均缩短到十分钟以内。以人民为中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多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设施设备,远程立案、调解,远程审判,导诉智能机器人开始进入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广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服务。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全省法院累计网拍1948次,成交额18.58亿元,成交率95.15%,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376.66万元。

扎实做好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全省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6件,决定赔偿金额226.73万元。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全省法院共为744件案件1150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47.1万元。畅通经济困难群众绿色诉讼通道,为相关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893.24万元。

四、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水平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司法民主,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相关决议。各级法院主动向政协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凝聚改革共识。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三级法院共邀请代表、委员座谈731人次,1278人次代表、委员旁听开庭、听证、参与调解和执行、参加案件评查等活动。2017年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注的17个案件、提出的3个提案全部办理完毕。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省法院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9件,依法改判或部分改判17件,占34.69%。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运转顺利。畅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在“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栏目上的意见建议,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回应群众司法关切。

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完善司法公开四大平台27建设,全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30227份,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直播庭审116次。广泛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28,社会各界人士共7799人次走进法院参观。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4812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4.66%。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律“六进”29活动46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4900余册,受教育群众17.73万人次,更多群众通过普法宣传了解法治、了解法院。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4年12月29日,海南全面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三年来,按照中央、省委批准的海南司法改革“两方案”30要求,海南法院根据“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范式改革,整体推进”的思路,立足于“司改”五年过渡期后要达到的改革目标,已落实四个方面67项改革任务31,审判质效、队伍能力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获得感不断增强,得到时任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和省委刘赐贵书记等领导多次肯定。法制日报2016年刊登8篇连载文章,推介海南法院“司改”样本。

2017年是“司改”深化年,全省法院乘十九大的东风,以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贯彻的大研讨大行动为契机,在马上办、立刻办的作风转变中,依靠省委和各有关部门支持,解决了三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一批综合配套难题,形成了“司改”聚合效应。

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坚持入额法官必在一线办案。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司改”政策,按照办公室、政工党务等综合行政部门不得设置员额法官岗位,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入额的需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的要求,在省委组织部的有力支持下,8月底均已调整到位,加强了一线审判力量。

完成第二次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继在全国试点省率先完成全省法院1116名法官选任后,针对退休等原因造成法官缺额101名的现状,经省委批准,在全国再次率先完成了第二次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员额分配向人均办案任务重的海口龙华、三亚城郊等基层法院倾斜,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通过,补选员额法官158名,报请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稳步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在省委组织人事部门的统筹支持下,完成了入额法官职务套改、等级晋升,住房补贴和通讯补贴发放对应行政序列落实兑现,增强了法官职业尊荣感。

完成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工作。经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海南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出台,高院及时制定《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专项编制内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务定级和晋升工作,稳定了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突破。省委及时贯彻中央关于法检两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了我省管理实施办法,突破了制约司法改革的制度瓶颈。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等部门的支持下,法院“两庭”建设、财务报销、信息化建设、装备汰旧更新等老大难问题得到了一揽子解决,改变了海南司法改革起个大早、赶个晚集的被动局面。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改”目标,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牛鼻子,以《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为基石,明晰权责清单,首创被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誉为海南“司改”三大创举的类案参考32、案件“二维码”33、专业法官会议制度34,着力于体制和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院庭长办案保量重质。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严格我省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标准,要求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省法院院庭长主办审结案件104713件,同比上升31.84%,占同期结案总数的57.93%;高院本级院庭长主办审结案件1671件,同比上升24.52%,占同期结案总数的31.64%;海口中院再审案件全部由审委会委员办理。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出台《关于规范海南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意见》,起草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意见的实施细则,厘清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三者关系,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和管理职责,放权不放任,努力实现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与监督管理的平衡与规范。

审委会回归司法本位。按照“司改”后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2017年,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同比减少56.31%,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发布参考性案例237个,研究出台地方司法政策和事项56个。

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制定2017-2019年对口包点业务指导方案,切实发挥审级业务指导作用,提高全省法院整体司法水平。印发《海南法院类案参考》第二辑五卷本,选取刑事、民商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执行、再审等案例232个,促进全省法院裁判标准的统一。

三、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把落实司法责任制与落实司法保障相结合,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认真落实工资制度改革和绩效奖金发放工作。完善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挂钩的绩效奖金分配办法,体现奖勤罚懒,在时任刘赐贵省长的关心下,在全国率先落实了工资套改、“三类人员、两种待遇”35,于2017年春节前圆满完成了第一次审判业绩考核,发放了绩效奖金,极大调动了干警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高度赞扬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按照中央要求,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36,经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我省《关于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意见》已获通过,极大地提升了广大法官的职业信心。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部人员不得受托打听案情的两个规定37,保证入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四、范式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为防止“司改”措施出现碎片化效应,继续推进多项配套改革。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38坚决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刑事诉讼原则,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和检察院一起开展认罪认罚法庭确认从宽处理制度试点396个试点法院40的当庭宣判率达90%,个案开庭用时由过去40分钟缩减到15分钟内,审判周期由一个月缩短到10天。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部署,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在海口中院及辖区部分基层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排除非法证据规程和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简称“三项规程”)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研发量刑规范化审判智能辅助系统,法官办理23个罪名案件的时间减少一半,制作裁判文书的时间缩短70%,制作程序性法律文书的时间减少90%,极大提升了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效防止了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发生。

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离婚财产适时强制申报制度、设立亲子关系报告制度、家事回访制度、推行离婚生效证明书机制,实质化解家事纠纷。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家事案件8070件,审结7874件,结案率97.57%,调撤率35.56%

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力度。受省委领导委托,联合17家单位解决了环境资源案件的证据统一认定难题,创造性采用环资案件跨自然保护区域跨河流流域提级集中管辖和“异地补植”、“以劳代偿”等恢复性司法41及诉前禁止令42等裁判方式,推进解决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难”和执行难问题,获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肯定。“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建设”的改革经验被写入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决定。家事审判、执行体制、环境资源审判三项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已在全省法院推开,提升了改革整体效能。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神,切实落实《海南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5个试点法院全面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后的内设机构比原有内设机构减少3-4个,海口中院、乐东法院主动承担改革任务,先行先试审判团队组合,实行扁平化管理庭审制模式。

推进繁简分流、立案调解、诉调对接和速裁审判改革。对简单案件开展立案调解、诉前指导,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对调解不成的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督促程序等分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省一中院等推行当庭宣判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群众诉累。

五、推进大数据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

信息化建设助审判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审判信息管理、执行指挥中心、诉讼信息采集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智能管理系统等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服务审判管理和法官办案。在部分法院试点推行“道交一体化网上平台”项目,研发医疗纠纷一键理赔系统,助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人工智能破解案多人少。引入语音智能识别转化系统,将庭审发言当场转换成文字,准确率达95%以上,并支持地方方言的识别,极大减轻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已完成9个法院试点432018年可在全省法院推广使用。

智慧法院44建设初见成效。推进诉讼服务及司法公开平台、天涯法律网升级、信访系统、办公OA、司法统计、绩效管理系统升级等项目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促进审判管理精细化、司法管理科学化,助推司法公开,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格局已基本形成。海口龙华法院启用三方远程视频进行庭审,省一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智慧审判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项目正式上线运行。

六、建设忠诚廉洁担当的法院铁军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抓好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干警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认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省委刘赐贵书记“四个决不允许”45要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建设一支忠诚廉洁担当的法院队伍。

强化组织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全省法院共有34个次集体44人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直以上机关的表彰。强化班子自身建设,落实从严管党治院两个责任,修订高院《党组议事规则》,配合省委考察组完成对高院班子和省管干部的任期考察。深入开展“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专题研讨活动,促进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锤炼司法本领。举办第八届海南法治高端讲座,联合海南大学举办2017年全国刑法学年会,完成各类培训班29616104人次。完成全省法院2016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奖惩结合,突出结果运用和评查实效,提升法官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释法说理、撰写文书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加强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连续十年中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十项课题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14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第二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其中一二等奖获奖4篇,居历年之首。

强化监督从严管理,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以省委巡视整改为抓手强化管理,对巡视组反馈27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组织开展“锤炼坚强党性,传承清廉家风”为主题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检查全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情况,从严惩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8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高院本级“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0.3%

经过三年的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红利逐渐释放,海南法院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队伍基本稳定,走上了范式改革、整体推进、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的良性轨道。

各位代表,过去十年特别是司法改革的三年来,依靠省委领导的政治优势,海南法院依照党章规定完善了支部、党小组建在业务庭上的设置,理顺了隶属关系,加强了组织建设;建立了管人管事管案的220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司法行为,加强了作风建设;顺利完成了建省以来法院系统的新老交替,三级法院班子和干警队伍的年龄、文化、专业结构得到根本改善;除海口中院、保亭法院已立项待建,海事法院搬迁改造已招标待建外,26个法院含三沙的审判法庭建设基本完成;智慧法院建设取得跨越式进步,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在省政府的有力保障下,高院还清了历届留下的历史债务本息1.5亿元,回购改造和法官进修学院建设没有一分外债,轻装进入法治海南建设的新时代。成绩归功于省委的正确领导,归功于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仍存在困难:司法能力不足,审判管理不到位,两年内解决执行难时间紧任务重,欠发达地区进不了人留不住人尚未缓解,配套改革尚不完备,智慧法院、基层法院建设任务繁重,廉政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将在省委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完成司法改革五年过渡期的关键第四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全省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科技助力审判,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新时代海南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就。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到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上,落实到推进海南法院审判执行及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中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特征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要求查找影响制约全省法院工作的思想、体制机制障碍,巩固改革成果,努力探索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社会主义诉讼制度海南模式。

二是切实履行好政法工作四大主要任务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大对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案件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杀人、抢劫、涉毒、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拐卖妇女儿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及时、快速、依法有效审理各类案件,完善执行机制体制改革,提升审判质效。总结涉诉信访司法化改革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海南建设。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民商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司法利民,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创新发展司法便民举措,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三是司法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美好新海南建设的大局中谋划,准确把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找准工作结合点,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多规合一”、十二个重点产业、六类产业园区、“五网”基础设施、“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全面脱贫、决胜小康等重点工作的民商事、行政案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依法审理好劳动、教育、医疗、养老、扶贫等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根据省政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要求,立足五年过渡期满后改革目标,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完善配套,范式推进,探索构建地方法院的诉讼模式,促进法治海南建设。深入落实入额院庭长办案责任制,找准落实司法责任制与加强审判监管的平衡点。认真总结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改革成效,规范和完善执行体制机制,推进执行威慑机制的高效运转。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继续探索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努力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让业务、政务运行更为顺畅高效。

五是着力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以实现海南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力推进海南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全省法院“一盘棋”,统筹推进各项信息化建设,建立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与政法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建成海南法院信息集控中心、法庭庭审同步语音转录系统和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高度重视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确保建设应用和信息安全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发展。

六是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党治院两个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司法不廉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持之以恒提升司法能力,落实对口包点业务指导制度,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专业精神、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增强执政意识、宪意识,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向省委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公正司法。

七是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争取省委省政府和各市县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基层法院“两庭”建设用地、资金、人员和装备配备等方面的困难;经费装备配备倾斜基层法院,加大培训和表彰力度,提高基层干警工作积极性,提升职业尊荣感。发挥基层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出色的审判业绩、便民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作出新的贡献。

 


 

报告有关注解

 

1、受理各类案件187505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3003件、民商事案件113985件、行政诉讼案件6829件、执行案件42251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328件、减刑、假释等刑罚与执行变更案件3596件、其他案件5513件。十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87192件、民商事案件503033件、行政诉讼案件25605件、执行案件184656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8142件、减刑、假释等刑罚与执行变更案件45987件、其他案件18468件、非诉案件64971件。

2、是2007年37845件的4.9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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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2007年1697件的3.17倍:(诉讼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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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省法官人均办案数从改革前的2014年83件增长至2017年18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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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五指山“月亮帮”37人涉黑案:2017年12月29日,省一中院一审对黄图望等37人特大涉黑犯罪案进行宣判,对3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五年,并处罚金,对主犯一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三至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当庭向各被告人送达长达378页的判决书,圆满完成该起特大涉黑犯罪案审理,向社会交出了人民法院开展“打黑除恶”的合格答卷和胜利战果。

6、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数与罪犯总数之比。

7、谢远锋、田永健等人特大毒品制造案:2017年3月28日,省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海南建省以来涉毒数量最大的谢远锋、田永健等13名被告人制造毒品案,在案毒品达1237千克、制毒原料3200余千克,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2人死刑、1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8人有期徒刑,并以包庇毒品分子罪追究部分毒犯家属的刑事责任。上诉至省高院后,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结果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8、“百名红通人员”云健受贿案:2017年4月21日,海口龙华法院对逃亡境外7年之久的“天网”行动百人红色通缉令第59号云健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云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对依法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庭审过程同步直播,观看达10万余人次。

9、涉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17年1月3日,省高院和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工商联及商会涉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从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和管理、明确诉调对接工作程序和机制、注重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对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具体规定。

10、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指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有利于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海南法院从2013年7月份起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2016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正式全面推行该项工作。

11、“冷静期”:法院对感情没有彻底破裂的离婚案件,尤其是冲动激情离婚,设置三至六个月的冷静期,给予双方理性判断婚姻状况、自我修复情感时间,慎重作出是否离婚的决定。

12、“禁止令”:即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专章作出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依法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被申请人违反裁定法院可视情节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作用在于将家暴行为的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对于预防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3、行政审判白皮书:主要内容是法院每年对上一年度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旨在更好地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参加庭审。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在省高院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2017年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我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5、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16、海南属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试点省份: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海南为全国19个“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要求力争在两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当月,省高院全面部署开展“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

17、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部署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明确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18、《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2017年11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该文件,对“老赖”规定了12类39项联合惩戒措施,对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9、《关于印发建立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7年8月11日,省高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共13个单位联合会签该文件,明确各单位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和全省“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内容包括查询、冻结、解冻、扣划银行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查询银联卡消费明细,查询、查封、续封、解封不动产等九个方面内容。

20、查控系统:即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采取与银行、房管、交通等部门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流、共享等方式,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等信息的网络查控功能,帮助法院快速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海南法院使用的执行查控系统有两套,一套是最高人民法院研发管理,全国统一使用的“总对总”查控系统,已将涉金钱债务法律文书的执行全面纳入全国银行查控系统;另外就是“点对点”查控系统,现已实现对全省农信社系统所有网点存款的查、控、扣划功能和金融理财产品的查、控功能,以及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网络查询

21、“执行会战”:在推进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全省各级法院坚持长效机制和“执行会战”相结合,通过开展“夏季风暴”“秋风落叶”“黎明行动”“法锤行动”“西部执行风暴”等专项执行行动,打出了法院执行工作声威和气势,推动形成了惩治“老赖”的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执行效果。

22、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该类人员在参与高消费活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23、非监禁刑:罪犯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对其实施的不需要在监狱中执行的刑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缓刑、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24、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2015年底,省高院与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省律协联合会签《海南省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细则》,正式启动海南法院的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25、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2014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2017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推进会,对推进平台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178月,省高院印发《关于推进海南省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共同参与平台建设。该平台建成使用后,将实现“监狱一键报送,案件网上审理,信息实时共享,卷宗自动生成”的减刑假释案件办案新模式,大大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办案效率和公开透明度。

26、立案登记制:即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27、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最高人民法院为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相继建成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庭审公开网等司法公开四大平台。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均已接入四个网站发布相关信息,人民群众可上网查询到所关心的信息。

28、“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是指法院集中举行对公众开放活动,邀请公众代表参观法院办公场所、审判设施,现场观摩庭审与执行活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信任和支持。

29、法律“六进”:法院通过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巡回开庭等普及法律。

30、海南司法改革“两方案”: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海南省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31、四个方面67项改革任务:一、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方面:(1)历时半年,经周密调研论证,配合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完成了向省委和中央政法委的报批程序。(2)按照中央、省委“司改两方案”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依规依程序完成了员额分配和公开选任。(3)根据选任入额情况重置资源,满足审判工作法定组织和专业需要。(4)全员培训了入额法官人选和法官助理,满足了上岗要求。(5)出台了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职责清单(权力清单),明确各类人员工作权责,依责任制要求重新调配了审判资源。(6)完成了法官职务套改,已报省委组织部审核。(7)完成法官工资套改和工改保留津贴报批及发放工作,工资制度改革已经落实。(8)制定《海南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全省三级法院人员绩效奖金全部落实到位。(9)制定《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第二次选任建议方案》并报省委政法委(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于2017615日正式下发《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第二次选任实施方案》,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面试、考察等工作,选任出第二批入额法官158名。二、司法责任制落实方面:(10)建立了类案参考制度,确保司法尺度统一。(11201531日起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落实了“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司法责任,院庭长不再签发法律文书。(12)适应司法责任制运行要求,修改完善了办案系统。(13)落实了院庭长办案责任制并形成常态。(14)落实了立案登记制改革。(15)建立了资深法官开示范庭,规范庭审,传帮带年轻法官的制度。(16)组建了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大合议庭专门审理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17)开展了专职调解法官、调解专员试点,分流诉讼案件。(18)推行了案件质量终身识别的案件“二维码”识别制度。(19)开展了法官助理职责定位试点。(20)开展了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的政府雇员制试点。(21)建立了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互动机制。(22)依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重新修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审规程。(23)落实了信访司法化改革。(24)落实了涉法涉诉申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25)建立了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和法官考评委员会。(26)开展了刑、民、行三个审判法庭布局调整,使之更有利于审判公开和权利平等。(27)完成了审委会工作规则的修订。(28)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委员会,制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程(试行)》,为主审法官提供疑难、新类型案件咨询。(29)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确定省一中院、三亚城郊法院、儋州法院、文昌法院、海口琼山法院、陵水法院为试点法院。(30)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工作,新增危险驾驶罪等8个罪名的量刑以及缓刑、罚金刑的适用。(31)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自然保护区专门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32)试点认罪认罚法庭确认从宽处理制度,推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行简易刑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33)出台《海南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改革。(34)开展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在海口秀英法院、陵水法院、洋浦法院、琼中法院、乐东法院等5个法院推进为期两年的试点。(35)出台《中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海南法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省二中院、儋州法院、海口龙华法院、三亚城郊法院、陵水法院5个法院为执行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法院。在试点基础上于20177月印发《海南法院全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工作方案》。(36)出台《海南法院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细则》,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3713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印发建立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合作备忘录的通知》。(38)印发《关于在海南法院全面推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工作方案》。(39)制定法院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于20171月完成司法责任制实施以来至2016年底的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方案基础上于201711月印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绩效考核工作。(40)出台《海南法院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规程(试行)》。(41)出台《海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服务标准(试行)》,促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规范和监督司法行为方面:(42)建立了诉讼诚信承诺制度。(43)制定了审判流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44)完善了立案环节即向诉讼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的制度。(45)完善了外聘廉政监督员制度。(46)调整了各业务庭的廉政监察员。(47)认真组织干警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参观廉政基地,警戒预防违规行为。(48)落实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审判的制度。(49)落实了法院内部人员不得打听案情制度。(50)建立了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和澄清制度。(51)规范了民事、行政诉讼送达工作,加大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遏制和惩治力度。(52)出台《海南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试行办法》,依托信息化加强对办案流程的管理和监督。(53)出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海南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就正确处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和规范审判监督管理关系在制度建设上迈出重要步伐。四、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改革试点办法方面:(54)配合省财政厅完成了全省法院清产核资和上划工作,201571日起全省“两院”实现了财物的省级统管。(55)参与制定《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56)参与制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57)配合省委政法委拟定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办法。(58)配合省编办制定编制管理办法。(59)配合省委组织部出台《海南省法检系统未入额人员安排工作方案》。(60)配合省委组织部研定干部管理办法、法官延迟退休管理办法。(61)配合省人社厅研定《海南省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62)配合制定《海南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实施意见》。(63)协助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部门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出台《海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64)协助省委组织部制定《海南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管理改革工作。(65)协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66)配合省委深改组通过《海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67)配合省委深改组通过《海南省委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实施意见》。

32、类案参考:以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为样本,选定基本涵盖全省审判实践中常见、多发、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类型,集中编印下发全省法院,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目前已印发《海南法院类案参考》第一、第二辑,共编选550个参考案例,其中刑事参考案例118个,民事案例217个、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例133个、执行案例50个、再审案例32个。

33、案件“二维码”:借力信息化手段,在诉讼服务平台和诉讼文书中加入案件“二维码”,当事人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直接查询案件在各个阶段的案号、案由、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开庭日期、结案日期、审理时长等各类详细信息,方便当事人及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34、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对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可提请庭长、分管副院长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专业法官会议仅具有咨询性质,研讨意见采纳与否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决定并承担责任。

35、“三类人员、两种待遇”:根据中央有关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除司法警察外,人民法院内部实行“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其中,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工资收入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审判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

36、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20175月,省高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主要处理与法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事务,积极开展保障法官权益的工作,包括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理法官援助,指导协调涉及法官权益保护问题,对法官依法履职提供帮助等。省高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后,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级法院成立本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参与和推动我省出台《关于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意见》等方式,积极推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

37、两个规定: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落实上述文件的两个实施办法。

38、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措施,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为中心,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016721日,“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39、认罪认罚法庭确认从宽处理制度试点: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经法庭确认后,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06个试点法院:指陵水法院、屯昌法院和海口美兰法院、龙华法院、秀英法院、琼山法院。

41、恢复性司法:法院按照“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决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者在承担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同时,以补种复绿等方式,使被破坏的生态恢复原状的一种司法措施。

42、诉前禁止令:法院在相关环境资源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行为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

43、已完成9个法院试点:省高院、省一中院、海口中院、陵水法院、万宁法院、琼海法院、澄迈法院、三亚中院、文昌法院等9个法院已率先试点应用语音智能识别转化系统。

44、智慧法院:201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努力建设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各类信息化系统,实现人民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高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服务国家治理的能力。

45、“四个决不允许”:2017年5月26日,省委刘赐贵书记在省委政法委机关调研时对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即: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决不允许吃拿卡要,决不允许粗暴执法、欺压群众,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泄露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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