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肖瀚)符吉贵此前任东方新龙镇那斗村村委会主任,因被贪婪冲昏头脑,他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以其侄子的名字虚报有平房、厨房、围墙和宅基地被征用,骗取征地补偿款60189.50元,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近日,52岁的符吉贵因贪污罪被东方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海南西环线铁路提速改造工程(又称“平改立”工程)在东方市新龙镇那斗村征地,时任那斗村村委会主任符吉贵协助当地政府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其主要负责丈量土地、核实农户被征用面积及审核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等工作。
东方市检察院指控,符吉贵在协助当地政府参与征地拆迁工作中,盯上了征地补偿款。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符吉贵以其侄子符某荣的名字虚报符某荣有平房、厨房、围墙和宅基地被征用,分别骗取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款44297.00元和征地宅基地补偿款15892.50元,共骗取征地补偿款60189.50元。
据悉,2014年2月21日,符贵吉向东方市检察院退缴赃款人民币30000元。2015年11月24日,符贵吉向法院退缴赃款人民币30189.50元。
东方法院审理认为,符吉贵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其特定关系人房屋、宅基地被拆迁、征用,骗取拆迁、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0189.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