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有关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本院的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技术装备计划的项目申请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项目资金采购计划工作;负责本院职工福利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院司法科学技术规划;负责本院通信、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司法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的软件、硬件系统建设、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维护工作;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程序和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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