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5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发布日期: 2015-02-11 > <来源: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
                 

——2015年2月11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治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法院、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推进法治海南建设 


  2014年,全省法院收结案数均首次突破10万件,共受理各类案件105918件,办结101916件,同比分别上升15.11%和15.07%。按审判一线法官计算,人均办案83件。其中受理诉讼和执行案件96866件,审执结93162件,同比分别上升16.72%和16.73%,结案率96.18%,同比提高0.02个百分点;受理非诉案件9052件,办结8754件。高院本级受理各类案件7760件,办结7516件,同比分别上升2.93%和3.16%,结案率96.86%,同比提高0.22个百分点。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9208件8862人1,同比分别上升8.86%和8.64%,占诉讼和执行案件比例为9.88%,五年来首次下降到10%以下;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重刑率为12.62%。其中,高院本级审结重大刑事案件232件506人。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安全,依法审结杀人、抢劫、盗窃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3799件,审结走私、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90件。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644件。贯彻中央、省委加大反腐力度要求,依法审结了儋州市委原常委、秘书长权晓辉、乐东县政协原主席周孔辉、省安宁医院原院长符永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波等一批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96件289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19人;加强对海洋渔业、国土、医疗卫生、公路、农综、教育等系统腐败窝案的审判指导,确保量刑规范,尺度统一。依法审结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临高王志群等27人涉黑犯罪大案,有力推进打黑除恶斗争的开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1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宽严相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1447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严格减刑、假释办理程序,依法对5753名罪犯予以减刑、假释,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对18人依法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予以收监。坚持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犯591人,并全面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帮教非监禁刑和刑满释放人员,促使其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依法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着力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全省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2376件,同比上升27.31%,标的额240.14亿元。其中高院本级审结393件,标的额103.9亿元。注重保障宏观经济政策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审结涉及企业破产重组和证券、保险、票据等纠纷案件195件。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审结买卖、借款、担保等合同纠纷案件26140件。注重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3158件。注重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民间借贷、医疗、交通事故、权属、侵权纠纷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案件21437件。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新农村建设,审结土地承包、宅基地等涉农纠纷案件1028件。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249件。注重促进家庭和谐,审结婚姻家庭、抚养赡养、遗产继承案件6895件。支持军队依法维权,保障国防建设,审结涉军案件37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291 件。服务海洋强省战略,审结海事海商案件241件。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8件,向社会公开发布海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监督支持并重,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全省法院审结涉及治安、土地、拆迁、环保、社会保障等行政诉讼案件2286件,同比上升18.75%,其中高院本级审结467件。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16件,维持行政行为845件,既充分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了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086件,裁定准予执行88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0件,决定赔偿6件569.55万元。改革行政审判方式,依法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发布了2013年度海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3,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切实强化执行工作,着力实现胜诉权益。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0572件,执结金额103.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0.15%和65.68%;执结率94.38%,同比提高1.27个百分点;执行标的到位率53.26%4,同比提高1.57个百分点。根据最高法院部署,仅用3个多月时间完成了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集中清理工作5,列入清理范围的198件执行案件全部执结,有效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执行难题。完成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第一阶段的案件核查工作任务6,经核查纳入清理范围19894件,涉案金额227.19亿元,要求2015年6月底前全部办结。继续探索破解执行难题的制度机制,省高院与省银行业协会签订了《关于建立网络司法协助及信息共享机制备忘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全面启动全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7,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0件62人。落实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8,全年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546条。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9。中央确定海南成为首批七个司改试点省份后,按照省委工作部署,省高院及时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立足海南省情院情,加强调研论证、沟通协调,及时拟定相关方案上报审批。中央和省委批复方案后,精心组织,制订了海南法院推进司改试点工作的步骤安排和相关9个配套制度10,根据省委政法委的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了试点过渡期的工作。针对海南法官的综合素质现状和工作条件,为防止实行司法责任制后出现司法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等问题11,组织编发能够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大类95%以上收案的全省法院指导性案例,结合正在全面推广的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参考案例数据库,发挥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12、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民事案件诉调对接、全省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等审判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改革成效明显,自2014年4月在海口试行以来,海口四个区法院共受理轻微刑事案件1158件,占其受理刑事案件的47.5%,运用快速审理机制全部审结,大大提高了刑事审判效率,节约了刑事诉讼成本。运用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结涉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31件、行政案件1件,仅3宗上诉,无一抗诉。琼中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诉调对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延伸司法职能,服务海南改革发展大局。立足审判职能开展专题调研,并结合个案中发现的行政管理问题主动建言献策,提出规范我省闲置土地处置行政行为等司法建议108件,完成了《海上保险问题研究》、《关于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服务和意见》等调研课题并呈报省委、省政府。保障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文昌航天发射场、昌江核电站、西南部电厂、西环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依法审执结相关案件163件。落实“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建立了全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民事审判工作重点法院联络机制。白沙法院开展依法清收拖欠国营农场土地承包金工作,仅用半个月时间即调解办结相关案件424件,即时给付407件。完善三沙市审判机构配置,强化南海海事司法管辖,三沙群岛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三沙法庭于2014年1月在永兴岛正式挂牌,已受理船舶买卖、船舶碰撞、船舶扣押3类3起案件。海口海事法院妥善审理秀英新海村38户渔民因“威马逊”台风影响造成钢制施工船与近百艘渔船碰撞事故集体诉讼案件,引导渔民依法理性维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强化改革创新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新修改的三大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强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审判工作,严把质量关,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推行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制度,加强诉讼诚信建设。按照最高法院部署,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和《贪污贿赂罪量刑平衡指导内部规范(试行)》,对27类罪名案件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4503件5760人13,上诉率仅为8.4%,抗诉率仅为0.1%,服判息诉率达91.33%。 


  加强审判管理。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纠错等审判管理制度,促进立、审、执各环节有序衔接运转,提升审判质效。2014年,全省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8%,同比提高0.01个百分点,基本杜绝超审限案件。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15.64%14,同比下降0.72个百分点,办案质量继续提高。完成了全省三级法院和派出法庭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以科技手段规范审判管理。从2014年1月起实现新收案件三级法院同步查询。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15,推进阳光司法。加强法院新闻宣传,将司法公开、司法服务、司法宣传集为一体。全省三级法院官方微博全部开通,海南高院政务微博被新浪网、南海网评为海南最具影响力的政务微博。在“天涯法律网”上在全国率先公开了全省三级法院30名新闻发言人的基本信息,开通了子栏目“天涯法律网视”,内容涵盖庭审直播、视频专访、域外交流、法庭内外等电视节目。和省广播电台联合打造的《海南法治之声》于12月1日正式上线。邀请省电视台对社会广为关注的“保安王才发被害案”直播二审庭审全过程,并同步覆盖了报纸、网络、微博。符合公开要求的裁判文书连续四年实现100%上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2013)》中,省高院司法透明度在受评的31家高院中排名第2,连续三年名列前茅。“法院开放日活动”形成常态化,共举办186次,参与群众10663人次。坚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部队等地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491场次,发放法律书籍、宣传资料58606份,受教育群众达120203人次。省高院荣获全省“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先进单位。在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16,全省人民陪审员由428名增至1016名,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9071件,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47.8%,比上一年提高5.5个百分点。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转变司法作风,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司法工作的亲和力,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落实司法便民举措。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网络,健全立案信访制度,推行预约办案、网上诉讼服务等便民举措,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多便利。全省三级法院普遍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置了饮水机、复印机、法官和律师交流信箱、便民应急药箱、便民联系卡,安装了案件信息查询终端系统,建成了立案信访大厅远程视频接访室。坚持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全省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66.51%;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1336件小额诉讼案件依法实行一审终审,结案标的额884.47万元。继续推行旅游法庭、交通法庭、瓜菜法庭、胶林法庭、渔排法庭等特色便民巡回法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化解纠纷,全年共巡回办案10921件次,当场审结案件9254件。落实司法人文关怀,依法为符合条件的1130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2066.52万元;为1409名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29.57万元。 


  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于各类诉讼始终,加强民商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刑事和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7.71%,同比提高2.77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17.82%,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19.71%。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强化诉调对接,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1485件,依法审结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127件17。全省各交通巡回法庭共审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1730件,其中调解或和解撤诉结案10230件,调解撤诉率达95.74%,自动履行金额合计1.45亿元。 


  妥善化解涉诉信访。针对涉诉信访大幅反弹的新情况,大力开展涉诉信访清积活动,落实诉访分离、判后答疑、申诉听证等制度。全省法院共处理来信来访14034件次,同比上升30.72%。其中,高院本级处理来信来访7255件次,同比上升96.66%。全力推进中央巡视组交办的三批679件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至年底已办结670件,办结率98.67%。组织开展“大接访”活动,共接待来访727人,涉及案件453件,当场化解结案142件,年底前已全部化解完毕。继续开展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活动,6月,肖若海、毛超峰等省委领导分别带领省高院领导到文昌、澄迈、陵水等7个市县化解了30余件骨头案、钉子案。组织对全省301件重复访、进京访等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全部进行了质量评查。对年初排查的长期未息诉的49件重点重复访案件,专门成立督导组深入基层督办,加大化解力度,确保元旦、春节、“两会”、博鳌亚洲论坛和APEC会议期间无恶性上访事件发生。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改革,畅通入口,在各级法院立案大厅开通网上接访;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建立有序的信访案件退出机制。 


  坚持依法监督纠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依法提起再审;对申诉无理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全省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851件,同比上升8.63%,其中依法决定再审349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0.34%;依法对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114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0.11%。高院本级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221件,依法决定再审73件。依法再审了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黄家光故意杀人案18,及时纠错,宣告无罪。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源头治理。全省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办结案件61685件,占全省法院结案总数的66.21%。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全面加强法庭工作,全员轮训了人民法庭庭长,持续推进全省先进人民法庭创建活动。选调、录用155名干警充实基层,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办案、装备专项补助经费向基层倾斜。为全省法院全部派出法庭335位干警配置了司法便民包和卷宗箱。加快建设高清科技法庭和看守所视频讯问室,强化司法警务和安全保障。

 
  四、坚持从严治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庸懒散奢贪”专项整治为抓手,突出思想、作风、能力、廉政四个重点,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各级法院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机关党委、党总支组织学习交流,各支部设固定学习专栏,举办青年党员法官沙龙等方式开展学习研讨,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通过举行“国家宪法日”法官宣誓、设立法官手印墙等方式,强化职业尊荣感,培育法治信仰,培育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全省法院共有22个集体、30人次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其中省高院有7个集体和9人次获表彰。涌现了全国优秀法官纪明杰、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庆等一批先进典型。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狠抓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省高院“两方案一计划”列出的12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14项,其中限期完成的102项已全部落实。组织开展审判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和“不干事、不担事”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坚持不定期开展审务督察19,加强明察暗访,着力解决不遵守考勤纪律、不按时开庭、不尊重当事人权利、庭审形象不佳等作风问题。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协助省委配齐配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完善干部选任和业绩考评机制,推进双向挂职锻炼、青年法官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加强履职能力培训,省高院共举办各类审判业务、司法政务培训班17期3900余人次,并通过开示范庭、召开改判发回重审案例专题评析会、优秀裁判文书讲评、海事法官上船实务实习、预备法官岗前培训等形式,全面提升审判实践技能。成功举办了以“司法的特点和基本规律”为主题的第五届“海南法治高端讲座”,形成有影响力的法官对话和培训品牌。组织好审判调研、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年会等工作,省高院连续七年中标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完成了2013年中标课题《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障研究》并获评优秀,2014年中标课题《法官惩戒制度研究》。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集中开展了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廉政监督卡、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问责追责等制度,发挥特邀监督员、廉政监察员作用,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11个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全面完成全省法院的第一轮司法巡查工作,有力提升了法院工作水平。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8件10人,同比分别上升100%和66.7%。高院本级连续四年未出现干警违纪问题。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去年7月,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报告,并制订了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定向结对、座谈走访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等,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全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772人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参加听证、调解和执行等司法活动942人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办理工作,完善督办跟踪反馈机制,共办结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转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53件,办结回复率94.3%,其中去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3件建议、提案和15件关注案件全部办结回复。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省法院审结检察院抗诉案件80件,依法改判或部分改判43件。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01次,参与讨论案件163件
。 


  各位代表,去年全省法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仍有不足和差距:法官司法能力与司法改革后的司法责任制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业务培训针对性不强,审判质量和效率仍待提高,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制度执行不力,“六难三案”问题尚未完全杜绝20,个别人员违法乱纪,损害了司法公信;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滞后,装备落后,缺乏统筹整体规划。面对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新要求和司法改革新任务,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靠各方面的支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2015年是海南法院的司法改革年。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省委的政法工作部署,2015年全省法院的工作思路是: 

  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五大党组班子工作汇报后的指示精神,加强各级法院党组建设,加强法院队伍思想建设,按照中央部署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1,对全体干警加强“四个忠诚”教育22,对党员法官还要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增强全体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和理论认同,确保法院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履行好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等审判职能,保障国家安全、政权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努力做到每一起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让人民群众满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认真做好三大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贯彻《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坚持罪刑法定、证据确定、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原则;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即将公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公开意识、诉权意识、效率意识,依法保障公民、团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好“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涉民生案件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等专项活动,继续清理久拖未执案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系统作用,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批准的海南司改方案和省委批准的改革过渡期推进方案要求,大胆探索,勇于担当,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思想引导和调研指导,及时请示汇报,确保平稳有序过渡,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顺利运行,努力构建权责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制度,在抓好司改工作的同时圆满完成全年审判工作任务。 


  四是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渡期法官选任工作完成后,及时举办全省法官、法官助理审判实务培训班,提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能力。出台海南法院审判案例汇编,下发全省法院提供办案参照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实行司法责任制后,由于法官整体素质不高引起的同案不同判、司法尺度不统一、影响司法公信力问题的出现。 

  五是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年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依法审理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发现培育新增长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利益,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障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支持自主创新。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高度关注教育、就业、分配、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群众诉求,推进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海事海商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海洋强省战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生态立省战略。 

  六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司法公开、司法民主举措。依托网络、微信、短信、电子触摸屏等信息技术平台,依托旅游法庭、交通法庭、瓜菜法庭、胶林法庭等特色便民巡回法庭,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公开树公信。坚持重要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展向党委报告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争取支持;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及时办理回复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结合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行政审判工作的准备。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七是进一步强化廉洁司法。适应司法改革后的新体制,明确上下级法院监督内容,理顺纪检监察体制,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解析司改后的廉政风险节点,重构廉政建设防控体系。对内采取在业务庭设置廉政监察员、推行审判流程管理、证据当庭公开认证确证、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业绩考核、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二维码终身负责等措施,防止案件出现差错瑕疵;对外采取聘请特邀监督员、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强举报线索核查等措施,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八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继续推进法院“两庭”建设、刑场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努力解决编制不足、法官“断层”等制约基层法院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抓住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机遇,进一步拓宽基层法官选调招收渠道,完善法官遴选和挂职交流制度,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建立有利于基层法官成长的人才培养、使用和交流机制。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决心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有关注解

  1. 9208件8862人:这里的刑事案件数统计口径包含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人数是指生效刑事裁判判决有罪的罪犯人数。 

  2.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指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3.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又称为行政审判白皮书,主要内容是法院对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4.执行标的到位率:指已执结金钱债权案件中实际执行到位的标的总额占已执结的金钱债权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的比例。 
  

  5.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集中清理工作:最高法院2013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的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集中清理工作,重点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制裁拒不执行或者规避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2014年7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为期一年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工作”专项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权威,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消极协助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突出问题。 

  7.全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省法院联手检察、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阻挠执行、抗拒执法、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将持续至2015年3月份。 

  8.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 

  9.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海南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主要包括四项改革试点任务: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 

  10.9个配套制度:具体包括过渡期法官选任工作方案、法官员额分配方案、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办法、法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法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官违法违纪行为惩戒办法、法官考评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11.司法责任制:主要内容是推进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科学确定主审法官的办案权责。 

  12.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指人民法院探索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明确要求推进的重点工作。海南法院从2013年9月份起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 

  13.量刑规范化:指为实现量刑公开公正,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按照统一的量刑尺度和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刑罚裁量权。最高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海南法院早在2009年6月1日起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时,就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成效,在2010年9月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上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14.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指在已审结的二审案件中,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所占的比例,是反映一审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工作指标,其数值越低,表明一审案件审判质量越高。2008年以来,海南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为26.38%、22.02%、20.86%、19.94%、18.54%、16.42%和15.64%,连续六年下降。 

  15.三大平台建设:2013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就人民法院如何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增加公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16.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3年5月23日,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人左右;同时要求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17.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为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1年3月23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2012年,省高院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至今已审结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3897件。 

  18.黄家光故意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再审一案,省高院于2014年9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黄家光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黄家光无罪,当场释放。依黄家光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省高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与黄家光于10月30日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制作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金额共计1604255.65元,已于12月25日《国家赔偿决定书》生效后全部划转至黄家光提供的银行账户。 

  19.审务督察:指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20.“六难三案”:“六难”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六难三案”问题是“四风”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 

  21.“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在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2015年1月20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领导干部要结合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善于在监督下工作,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为政品格。 
  

  22.“四个忠诚”:指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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