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 琼9007民初4288号
汤超:
本院受理原告黄凯、邱忆与被告汤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07民初 42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凯、邱忆撤回起诉处理。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