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公开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01 > <来源:天涯法律网 >


 

  

第一部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依法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环境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审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审理专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判由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引起的民商事及行政案件的再审;刑事案件的再审;审理部分本院提起再审和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办理相关的下级法院请示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审批中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期的申请;核算案件诉讼费,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申请的审查;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及信访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及信访等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省法院的调研工作;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同处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组织本院及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领导全省法院的监察工作;开展全省法院司法巡查工作;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专家库制定、聘请及工作费用、征集证据、组织实施(含精神病鉴定、骨龄鉴定、DNA鉴定)、鉴定分析、毒品定性定量分析及装备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修学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32个,包含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老干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保护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铁路运输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执行局协调指导处、执行局申诉审查处、执行局复议监督处、执行局综合处、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新闻宣传处、司法涉外处。


第二部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批复(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批复(见正文附件)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见正文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见正文附件)。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见正文附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见正文附件)。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8,346.6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012.84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新增国家赔偿支出和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改造、科技法庭改造、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等项目预算支出年初结转结余1713.23万元,主要是历年基本支出、基建结余款和2019年项目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17.38万元增长14.5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余有所增加。年末结转结余1,753.73万元,主要是历年基本支出、基建结余款和2020年项目结转至2021年继续使用的资金,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2.74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结转至2021年的资金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63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29.92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3.50万元,占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59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6.26万元,占64.40%;项目支出5,906.67万元,占35.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6,629.92万元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90.52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新增新增国家赔偿支出和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改造、科技法庭改造、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等项目预算支出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57.31万元,主要是项目结转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52.17万元增长82.64%,主要原因是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稍有滞后,调整至下一年度实施。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728.84万元,主要是项目结转资金,较2019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70.63万元增长10.7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预算如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12月份才下达预算,需延至下一年度继续实施。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58.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9%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7.2万元,增长7.00%主要原因:新增国家赔偿支出和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改造、科技法庭改造、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等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58.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0.31万元,占6.87%;公共安全(类)支出13,723.95万元,83.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8.67万元,占3.82%;卫生健康(类)支出306.77万元,1.86%;住房保障(类)支出668.70万元,占4.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6,330.46万元,支出决算为16,45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国家赔偿费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国家赔偿案件支出1,130.31万元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730.63万元,支出决算为8,5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0%支出主要内容为人员经费和确保法院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高院本级年末人员经费结余;二是厉行节约,压减各类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1,5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86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6%。支出主要内容为本院办理各类案件发生的经费支出。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年度办案差旅费、业务培训费、业务会议费等主要办案支出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动压缩项目经费。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1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44.97万元,支出决算为54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7、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15.59万元,支出决算为3,67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75.86万元,支出决算为62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养老保险经费年末有结余。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4.12万元,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年末结余。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89.95万元,支出决算为29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5%。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医疗经费年末有结余。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2.22万元,支出决算为1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医疗经费年末有结余。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90.22万元,支出决算为64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住房公积金略有结余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23.96万元,支出决算为2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补贴以实际发放为准,年末有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62.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3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22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预算内财政拨款性质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预算内财政拨款性质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9.71万元,支出决算为137.48万元,完成预算的59.85%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4.06万元,占97.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2万元,占2.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减少78.8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精简出国(境)团组,厉行节约;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4.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4.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和年审检测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27.21万元,增长25.47%。主要原因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和油耗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减少29.44万元,下降89.59%。主要原因是公务来访团组和人员较往年减少

国内接待费支出3.4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接待204人次;主要用于国内党政机关公务接待。

2020年没有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预算内财政拨款性质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预算内财政拨款性质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5个,共涉及资金4,930.1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部门共组织对案件审判”等10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814.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预算项目已达到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支出效果,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

部门开展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592.9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效果较好,有力地保障了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案件审判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改进措施主要是确保全年度均衡支出。

法院执行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改进措施主要是确保全年度均衡支出。

综合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改进措施主要是确保全年度均衡支出。

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改进措施主要是确保全年度均衡支出。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改进措施主要是确保全年度均衡支出。

司法救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改进措施主要是确保全年度均衡支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改进措施主要是确保全年度均衡支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改进措施主要是确保全年度均衡支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信息化改造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改进措施主要是确保全年度均衡支出。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暂无)。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暂无)。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2,041.8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06.62万元,降低9.1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高院机关继续按照厉行节约的财政支出政策,加上新冠疫情影响,缩减各类经费支出,精简会议、培训等大额支出,进一步节约了各项财政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已根据相关要求,全部移交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资产移交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10辆、越野车5辆、小型载客汽14辆、大中型载客汽车9、其他类型汽车6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省)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其他业务用车7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5,109.8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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