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党组会议的会前准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院干部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本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任免的有关事项,做好本院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和人事统计等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好本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申报工作;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本院队伍的表彰奖励工作;制定本院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本院干警岗位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历教育工作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有关工作,组织落实上级法院等单位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负责本院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办理本院干部、职工退休及辞(解)聘工作,并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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