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东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东方市公安局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原大队长)涉嫌受贿罪一案,东方市纪委监委组织各机关单位代表3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东方市公安局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在查处非法采砂、非法囤砂等违法行为过程中为庄某山、符某平、符某盛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7.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7.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直观地感受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下一步,东方法院将持续发挥旁听庭审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警示教育普法课堂,切实做到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