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海口一小区未验收,业主拒绝收房,物业公司向开发商索要空置房物业服务费获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 2023-01-09 > <来源:海南政法网 >


买的房还没装修或是开发商未出售的房子,要不要交物业费?这是一些业主或开发商关心的话题。在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后,收不上空置房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就会与业主或开发商起纠纷,有的甚至起诉至法院解决纠纷,那么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案例:

物业公司索赔空置房物业费获法院支持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12月份,海南某置业公司作为海口某小区开发商选聘某物业服务公司对其开发的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双方签订了《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2015年7月,海南某置业公司陆续通知业主前来办理交房手续,但部分业主认为小区未通过竣工验收而拒绝收房。而某物业服务公司与海南某置业公司对物业费问题发生争议。

判决书显示,该小区涉及未交物业费的空置房有上百套,同时还涉及商业网点物业费、地下车位物业费等。某物业服务公司认为,海南某置业公司的交房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业主拒绝收房,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对此,某物业服务公司一纸诉状将海南某置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空置房物业费等费用共计近3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因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涉案房屋交付的条件未成就,被告关于涉案房屋通知交房后的物业费不应由其承担的理由不能成立。对此,一审法院判决海南某置业公司向某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空置房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近3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此后,该案进入二审,海口中院经审理,改判海南某置业公司向某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空置房物业费、商业网点物业费及车位空置费合计252万余元。

调查:

空置房不交物业费现象并非个例

本案中,开发商因小区未通过验收拒绝交房,公司向开发商索赔物业服务费,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小区交了房,但是业主没有入住,而以空置房为理由不交物业费的现象很多。

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振兴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处的椰岛华庭小区已经交付使用多年,但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物业从2018年开始服务该小区,截至目前仍有30套左右房屋未装修未交物业费,处于空置状态。“我们试图联系这些业主,但根本联系不上。”物业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

此外,位于海口椰海大道一小区物业公司也遇到类似情况,一些业主以未实际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

在海口从事10多年物业管理工作的某小区物业主任钱女士表示,很多小区都存在空置房未交物业费的情况,此前她服务的一个小区位于海口西海岸,空置房相对较多,有的未装修一放就是四五年,可物业催缴物业费时,业主有的以装修时统一结算为由拖欠物业费,有的则让物业给其打折后,结算物业费。对于不交空置房物业的情况,有小区业主表示,空置房无需进行物业管理,因此收取费用是无用之举。不过也有业主认为,空置房的业主在未享受到物业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向物业申请少交物业费。

说法

律师:

法律规定空置房需要交物业费

针对空置房到底交不交物业费,我国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称,空置房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因为物业管理费、服务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王丽表示,业主买了房没有入住,房屋虽然空置,但物业服务单位仍然履行了小区卫生清洁、公共秩序巡查维护、公共设施如电梯、绿化、消防楼梯等的养护和管理义务,故物业服务单位已经为包括未入住的业主在内的小区全体业主实际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应支付物业费。

空置房物业费能否申请减免?各地有不同规定

采访中,有业主表示,空置房是否可以申请少交物业费?对此,王丽表示,全国各地有出台不同的规定,如2013年,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按照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收取,一年内(含一年)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全额收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013年,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其中不带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减收比例不低于20%,带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减收比例不低于3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王丽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九百四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基于相应理由提出相应抗辩。具体的抗辩理由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但要有确切的证据;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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