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年)
——2024年 2月1日在东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东方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林明礼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方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的主要工作
2023年,东方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推动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健康发展,为推动东方在滨海城市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2023年受理各类案件9391件,审执结8180件,排名全省基层法院第六,法官人均办案303件。有一个集体获得市级表彰,有3人获得省级以上机关表彰表扬,3人获得市级表彰。21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中,排名全省基层法院前十的有12项,排名前三的有7项,位居首位的有4项。
一、坚持政治建院,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谋划部署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深化作风能力建设、建章立制贯通起来,狠抓“四张清单”任务落实,已于2023年12月20日销号完成。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将检视整改突出问题与理论学习一体推进。院领导参加市级领导干部读书班4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学习7次,专题研讨4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10次,形成调研报告7个,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5项,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制度机制9项。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市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工作40余次。坚持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坚决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坚守司法意识形态阵地,抵制西方“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侵蚀。加强党组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压实司法审判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在实质上、根源上定分止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下功夫,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信念引领,做深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二、坚持能动司法,推进平安东方、法治东方建设
始终坚持主动作为、能动司法,把法院工作放到自贸港建设和东方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东方、法治东方建设。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和立审执一体化风险防控工作处置机制,为做好重大风险司法应对提供有力保障。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共受理破产案件19件,已结13件。加强房地产风险防控,妥善审结涉房地产案件86件,司法助力“保交楼、稳民生”。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妥善执结一起标的本息2800多万元的涉“保交楼”案件,有效防范区域性房地产风险。
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审判执行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审结王昌忠等33人、邢增皇等9人、吴郑平等涉黑恶案件3件,处置黑财119.25万元。深入开展禁毒三年“固本防风险”行动,巩固拓展禁毒斗争形势整体向好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件4人。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1、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各类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案件224件296人。深入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审结案件28件29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依法审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0件13人。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作用,强化工作任务的跟踪督办,推动法院指标工作落地见效,被评为“2022年度东方市优化营商环境暨能力提升先进集体”。对涉营商环境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稳妥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2428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5.63%,位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超出最高院设定合理区间上限3.11个百分点。平均结案时间为64.49天,位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
着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让告官见官、出庭出声成为常态。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5.56%,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与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做深做实府院联动,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一审服判息诉率为66.66%,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二。行政案件诉前调解成功67件,调解成功率95.71%,一起涉及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多个村委会及村民的57宗行政撤销纠纷系列案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及时有效的化解了三方矛盾,进一步强化了诉前调解工作格局,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一起责令关闭纠纷案和一起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的诉前调解成功得到省高院的肯定,并作为海南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两高一低”2十大正面典型案例(第二批)。
三、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落实“惠民有感”
深刻领悟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扎实推进司法“惠民有感”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强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认真落实“有信必复”要求,实行院领导工作信访值班制度,推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常态化,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49件,群众来信回复率达100%。进一步完善“一中心十平台”3现代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体系,为群众提供多渠道立案服务。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成立集约送达中心,通过电子送达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效率。全年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2201件,发起电子送达41105次。规范诉讼费管理,推进网上交退费工作,主动为当事人退费1173笔,退费金额423.88万元。
扎实开展“护苗”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落细各项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功能,依法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29人,其中12人被判处缓刑、14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依法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26份,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社会和家庭问题,制发家庭教育令5份。挂牌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动全社会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选派9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举办“法治课堂”,共开展“护苗”宣传教育活动70余场次,受众3900余人次,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打下良好基础。
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2982件,依法执结2603件,执行到位金额2136.05万元。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转变执行作风,紧盯长期未结执行案件、违规终本案件、案款超期发放等问题,全面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自2022年以来未出现超期发放案款情况。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司法保护,突出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将执行活动对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企业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东汇置业与海南六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中,执行法官经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又做到“留水养鱼”。同时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行为的执行力度,全年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1409人次,限制高消费62193人次,司法拘留24人,投放失信弹窗48条,因此震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89.3729万元,开展3次集中拘留行动,当场执行到位金额88.8729万元。
切实做好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结婚姻、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444件,促进社会基本单元的和谐稳定。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劳动争议案件73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侵权类案件569件,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可侵犯。加强司法救助力度,向40名涉诉生活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56.1万元,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9.2万元。
四、坚持聚焦主责,持续提升审判质效
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海南高院关于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各项要求,转变审判理念,强化审判管理,持续提升审判质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结合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加强判后答疑工作,最大限度地解答当事人疑问,推动案结事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不断提高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6.06%,比全省基层法院均值高出8.12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二。
推动审判管理规范化。扎实开展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上诉案件移送慢问题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降至30件,同比清理前下降了57.69%,上诉案件移送时间由108.82天降至89.81天。制定《2023年案件实质性评查方案》,常态化开展发改案件实质性评查,努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在最高法院公布的适用基层法院的21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中,我院优质指标数量逐步增加,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良性运行。
持续推进诉源治理。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将诉源治理作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治本之策,多措并举抓实诉源治理工作。受理案件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诉源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通过“法官+调解员”的方式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增强特邀调解力量,将全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调解组织、全部网格员都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推动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7。以“一镇一法官包点”制度为切入点,增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2230件,调解成功488件。在四更法庭探索“枫桥式”治理模式,整合基层解纷中坚力量,达到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的效果。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等三家机构对接,诉前委派调解纠纷750件,调解成功342件,成功率42%。
五、坚持从严治院,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筑牢政治忠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着力加强政治素质。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研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首题必政治”制度,常态化运行“第一议题”机制,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6次,院领导及党支部书记讲党课9次,各支部组织集中学习70余次。
着力加强业务素质。聚焦审判主责主业和干警能力短板,开展实务技能“3+3+3”大比武活动8,成绩第一名的三名干警代表我院参加省高院的实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分别取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优异成绩。突出能者上、劣者汰的导向,提拔三名中层副职,免去一名中层副职,三名法官助理通过遴选任命为审判员。推动法答网平台使用,做好审判业务咨询,助推审判质量提升,全年提问99条,回复96条。
着力加强职业道德素质。开展“三个规定”9专项整治和“逢问必录”回头看专项活动,1-12月干警主动填报信息1724条。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审务督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巩固深化作风能力建设,共发出廉政提醒短信890余条,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11次,发布违反工作纪律情况通报5次。随案发放信封式《廉政监督卡》,对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坚持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真诚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全面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主动向市人大、市政协报告法院工作,今年来推进代表联络机制制度化规范化,邀请18名省、市人大代表参加视察法院活动,并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清单一一进行整改和贯彻落实。
依法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接受市委巡察是对法院工作的“政治体检”,市法院针对此次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着力抓好集中整改并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联合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检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开展“法院开放日”10活动62场次。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切实做好庭审和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审普通程序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868件。
各位代表,2023年市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各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及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成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院干警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能力水平仍有待提高;二是面对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能动司法的理念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审判管理质效指标仍存在短板,需进一步优化;四是队伍建设仍存在短板,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解决。
2024年的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攻坚之年。市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政治建院贯穿工作始终,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尽心竭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东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总结和转化主题教育成果,准确把握“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始终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法院一切工作中。
二是进一步服务保障大局。围绕自贸港建设“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和东方市“123456”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点在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治政府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不断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三是进一步维护民生权益。持续抓好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工作,以人民群众感受作为检验法院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落实落细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多措并举做实诉源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
四是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扎实开展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
五是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要以讲政治、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进一步树牢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决定、决议,全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人民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决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继承发扬伟大建党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东方高质量打造现代化西南部中心城市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报告有关注解
1.“两抢一盗”:是指抢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
2.行政诉讼案件“两高一低”:是指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申诉申请再审率高、一审服判息诉率低。
3.“一中心十平台”:“一中心”是指诉讼服务中心;“十平台”是指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服务对外委托鉴定平台、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全国法院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分调裁审一体化平台、全国法院视频监控系统。
4.电子送达:是一种案件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指经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送达平台,通讯账号(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电子信息化的方式将案件相关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
5.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该类人员在参与高消费活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6.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7.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是指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的模式,将诉讼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给基层治理单位进行调解。
8.实务技能“3+3+3”大比武活动:第一个“3”是指在全院法官中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优秀庭审、司法惠民有感典型案例评比3项评选活动;第二个“3”是在全院法官助理中开展归纳庭审调查重点、归纳和论述争议焦点、撰写类案检索报告3项技能大比武活动;第三个“3”是在全院书记员中开展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卷宗整理3项技能大比武。
9.“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法院开放日”:是指法院集中举行对公众开放活动,邀请公众代表参观法院办公场所、审判设施,现场观摩庭审与执行活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