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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至上” 围绕和谐抓审判
  发布时间:2008-07-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东方市人民法院院长 吴曼江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是新时期赋予法院工作的使命。

一、“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特别是关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论述,体现了党对法制建设的重视和肯定,可以说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和象征。胡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又提出了“三个至上”。十七大报告和胡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为法院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要把党的事业至上作为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的各项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从而确立了领导核心地位。人民法院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化解和平息各种矛盾纠纷的重要司法职能,法院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才能取得成效,求得发展。

(二)要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国家赖以生存的根基。党的宗旨就是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实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公开法院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公开促公正,尽可能消除当前人民群众容易产生司法不公的疑虑。要加大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进校园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要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重视和分析当事人提出的意见,以法说理,努力做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

(三)要把维护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法院工作的行动指南。宪法法律是一个文明国家发展的行为准则,它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不应做什么,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人民法院应当始终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非法干预法律的关系,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条生命线;要正确处理好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追求实体的公正;要正确处理好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努力实现判决的内容,从而体现法律的威严。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敬仰,否则形同虚设”。目前,在个别地方,极少数人不敬仰法律的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有些人公然抗法,给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带来了不良影响,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部门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更需要每一个司法工作者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律职责,公正司法,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合力,真正实现宪法法律至上。

二、坚持“三个至上”,全面抓好审判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针对目前辖区较为突出的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和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活动,我们在坚持严打的同时,对个别案件,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情节轻重、赔偿情况及被害人的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综合分析,努力做到罚当其罪。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侧重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果认罪态度好,在赔偿问题上与被害人一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尽可能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刑罚处罚方式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的对立面。

二是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大量的民事纠纷最终将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是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家庭婚姻问题,努力加强“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道德教育,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较为突出的问题,多做调解工作,尽力化解矛盾纠纷,我院在处理付马村土地纠纷一案中,当时付马村部分村民对村委会承包土地一事不满,多次到市委、市政府和法院上访,情绪较为激动,后经过反复释法说教,大部分村民的情绪缓和下来。尽管该案作出判决后,原告不服并上诉,但经二审审理维持后,原告方绝大部分人平静了下来。此案的处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我院对在反季节瓜菜生产、购销、运输产生的纠纷,一是及时派员到现场解决纠纷,二是集中力量快立快审快执,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要重视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不断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机制,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实行执行全过程公开、有异议案件执行听证及执行和解制度,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和查封扣押冻结工作制度。要严格文明执法,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效果,正确区分拒不履行和暂时困难的界限,多做和解协调工作,力争执行到位。针对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场等单位的案件,我院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并邀请政府、人大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使部分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对拖欠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的案件,我们努力多做调解工作,穷尽查找财产线索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四是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履行法院职能提供组织保证。法院工作人员是司法活动的具体实践者和司法能力的具体体现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法院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必须要立足于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培养一大批政治合格、业务精湛、水平高超、廉洁自律、群众信赖的优秀法官。首先,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带好队伍。其次,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司法能力不是生之俱来的,是在不断的学习、积累、实践中养成的。法官不学习,就不能掌握新的法律法规,不能接受新的司法理念,不能获取新的司法知识,不能增长新的司法技能。尤其是在当前,新型、疑难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更需要我们法官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否则就难以完成任务。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学习则强、学习则胜的理念,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树立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准确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等方面的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