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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清理执行积案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8-12-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高院新闻宣传中心 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统一行动伊始,东方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使一执行积案得以解决。

苏某诉麦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决麦某应赔偿苏某16600元。判决生效后,麦某仅履行了1000元,余款迟迟不履行。经东方市人民法院调查,麦某有一定经济收入,且在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期间,还出资与他人合伙购置了一辆拖拉机,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均未能发现其下落。12月15日,当东方市人民法院得知麦某下落的线索后,执行人员和法警立即赶到其所在之地,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对麦某进行了耐心的思想教育,使麦某认识到了错误。拘留第二天,麦某积极通过亲友筹集到6000元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还款计划,订立了还款保证书。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