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东方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司法巡查组副组长、省高院立案审判第一庭庭长刘嘉就案件评查工作给东方法院干警作了一场报告,查找东方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东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
在报告会上,刘嘉庭长指出此次司法巡查的重要任务,就是通过案件评查,了解东方法院的审判工作真实情况和水平,案件 评查主要范围是2007-2009年度刑事、民商事、执行案件,重点是发回重审、改判、重审、调解案件,共评查了118件案件。总的评价是,近三年来,东方法院的绝大多数诉讼案件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绝大多数的执行案件也能做到执行行为恰当,执行有力,但是,存在刑事、民商事和执行案件两个大方面问题,每个方面又分为了实体、程序和调解等问题,虽然案件没有出大的问题,但是评查出来的问题就反映出东方法院的审判质量不高。
刘嘉庭长认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刑事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东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的意义没有发挥出来,在刑事审判中就案办案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程序问题多于实体上问题。说明审判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然存在,从而影响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审判执行管理制度不健全,审判流程管理不到位。审限管理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及各级领导对审判负责的制度等没有健全和完善,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审判委员会,院级领导等对案件质量没有起到有效监督,制约的作用。四是岗位培训的时效性不强。审判人员也忽视了最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范性学习和法律知识的更新,不注意掌握与审判执行相关的政策的变化,仅凭经验和习惯来判案,导致办案质量效率不高。五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重视或者知道不到位。
刘嘉庭长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审判执行管理的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案件。张柏桢院长在制度管理方面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目前,东方法院已经制定出台了很多的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出台,对审判执行管理方面应当能起到作用。现在大部分已经拟定出来,更重要的是制度出来后要落实,否则形同虚设。二是院级领导要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和把关。比如强调保证合议庭的签发可以由庭长签发,但是院级领导可以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核,在文书签发前可以交领导审核,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把住关,而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文书发现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修正。三是加强岗位培训的时效性。对于法官的自身审判业务水平的提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法律对于社会生活具有滞后性,社会生活出现的问题是千变万化,尤其是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当中会发生各式各样的问题,而法律就对这问题规制和规范,所以这个时期法律是经常变化和更新。审判人员要弄清楚法官不是官,法官是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没有技术,这个饭碗怎么端呢?所以自我学习和培训是吃这碗饭最基本的工具。四是开展有效的案件评查。根据已经出台的案件评查办法,从现在起,东方法院的案件评查要成为常规性工作,每年定期由审监庭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和其他抽查的方式进行,这个评查结果要和审判人员的奖惩和晋职晋级挂钩,评查完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发到每个法官手上并召开会议,每个法官要反思,这样的评查才有效。中央政法委要对全国政法系统进行为期三年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东方法院从今年起每年评查五十个案件,相信通过这样的评查对东方法院能起到促进作用。
最后,张柏桢院长强调指出,刘嘉庭长的报告总结归纳分析完全符合东方法院的实际,每个问题能落实到案件中去,的确是严重的问题,程序问题多于实体问题,说明我们对此重视不够,案件评查流于形式。刘嘉庭长对东方法院案件评查归纳提出来的问题的评价是恰如其分,实事求是的。各审判庭要立即对照评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能立即改正的,立即改正,同时要制定整改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通过整改和培训,不断提高东方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