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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举办2011年度第一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1-05-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为提高我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推动“法律进乡村”工程,东方法院在感城法庭举办2011年度第一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符致俊副院长到场对培训班工作进行了指导。感城法庭辖区的16个村委会的20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感城法庭庭长陈干逐条讲解了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详细解释了在自愿的基础上,如何做好对调解协议作免费的司法确认,讲明了如果当事人反悔了,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结合感城镇本地的个别案件进行案例分析,还现场解答了各人民调解员提出的法律问题,让人民调解员懂得如何运用法律,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今年,东方法院将在全市各乡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和业务上的协助,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使其适时介入诉前调解工作,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化解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举办此次培训班,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为及时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法制环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