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东方法院从三个方面积极推进司法确认工作开展
  发布时间:2011-07-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自《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后,东方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司法确认工作的开展。

一、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联合发文,规范司法确认工作。6月16日,东方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意见》规定由东方法院立案庭、新街法庭、感城法庭和东河法庭为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的工作部门,编制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联络员花名册;规定案件受理后由东方法院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并采取听证方式进行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全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和水平。积极与司法局联合,将全市人民调解员分八所、新街、感城、东河四个片区,重点进行《人民调解法》、《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的培训。5月19日,东方法院在感城法庭举办2011年度第一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对感城法庭辖区16个村委会的20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三、快立快审快结,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6月20日,东方法院快速办理第一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东方法院受理确认申请后,于当天立案并指定审判人员进行审查,并于当天办结,发出东方法院第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