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林明智 翁克川)近日,东方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据了解,在1999年8月8日,被告罗旺村委会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罗旺村委会将1500亩土地发包给被告某公司创办现代农业基地。合同签订后,被告某公司在承包地上都种上了香蕉。然而在该承包地内有原告罗某的20亩芒果地,2000年6月2日,被告罗旺村委会出具了一份换地协议收据,确认原告罗某同意出让自己的20亩土地给被告某公司耕作,被告某公司负责机耕好一块40亩土地给原告罗某,但尚未安置。2010年6月2日,原告罗某与被告罗旺村委会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被告罗旺村委会同意尽快落实50-60亩土地平整好划拨给原告罗某,但被告罗旺村委会一直未履行。多年来协调未果,故原告罗某最终诉至法院。
东方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安排当事人进行调解,但一开始,双方各执己见,庭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后,办案法官查清了案件事实,了解到被告罗旺村委会不是不愿意安置原告罗某,而是没有土地可安置了。办案法官再一次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客观分析,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罗旺村委会以支付土地租金的方式偿还50亩土地给原告罗某,支付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300元人民币,于每年8月15日前支付当年的土地租金;被告某公司已履行其义务,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场长达数十年之久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