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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法官尽心为民调解 当事人诚心感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1-12-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婕)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案的被害人东方市八所镇上名山村村民唐某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为民解忧、心系百姓;注重调解、创造和谐”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感谢东方法院倾情倾心倾力调解,帮助被害人拿到了11万元的医疗费等赔偿款。

2009年5月1日晚,被害人唐某在一次聚会后回家的途中,遇到被告人符某、许某、符某等一群青年拦路找茬,并被这伙人持木棍殴打其头部而当场昏倒,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属五级伤残。受伤后,被害人唐某先后到海口市人民医院进行了两次“颅骨缺损修补术”,花去了巨额的医疗等费用,给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东方法院受理该起故意重伤案件后,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万多元。院领导得知被害人家庭十分贫困,为治病已四处借钱,无力还债,要求承办法官要尽量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积极调解,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是愿意赔偿,但因家境贫寒,赔偿数额存在分歧,调解的难度较大。于是一方面与被告人的近亲属联系想办法,告知他们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将是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酌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向被害人告知被告人的实际困难,晓已利弊,相互谅解。经过多次深入细致地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被告人符某赔偿被害人唐某30000元,另两个被告人许某、符某各赔偿40000元,并均履行完毕。最后,被害人唐某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撤回了其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部分也获得从轻处罚。

东方法院法官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真情调解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减轻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有效的缓和、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