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赵冬生 李婕)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珠江北大街西侧一块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了强制拆除,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尊严。
2009年初,被执行人吉某在申请执行人文某、陈某的宅基地上非法围墙建房,侵害了文某、陈某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东方法院于2009年12月8日作出了(2009)东民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吉某停止土地侵害,自行拆除其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但吉某一直拒不履行。为此,文某、陈某申请强制执行。东方法院于2010年3月29日受理案件后,同年4月12日向吉某送达了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的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东方法院坚持“以说服教育为先,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多次找被执行人吉某及其妻子、子女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反复讲理释明法律,明确告知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但吉某仍然不肯主动拆除房屋,还将房屋安排给他人居住。2011年12月13日,东方法院在被执行人吉某所居住的周围张贴了强制执行公告,并劝说房屋的暂住人搬离。
为确保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出任何差错,东方法院高度重视,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汇报,并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岛西林场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获得了大力支持。成立了以市政法委为总指挥,东方法院副院长石钢英、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宏雄、市公安局边防支队参谋长覃勇为副总指挥的组织领导小组,在事前进行了周密的风险评估,制定出详细的执行及应急方案。
12月21日9时,东方法院调集近90名干警到达执行地点,迅速拉起警戒线,严格控制现场。被执行人吉某及家人情绪激动,前来阻扰,后被强制带离,以防止其做出过激行为。一声令下,在相关部门的参与、协助及监督下,强制执行正式开始。首先,执行干警对被拆除房屋内的财物进行了认真清点和登记造册,然后搬离到屋外,并告知被执行人及时领取;紧接着,在确认屋内物品全部搬空后,动用推土机将围墙及房屋尽数推倒;最后,对现场的砖石进行了清理。整个执行过程制作了现场笔录和录像。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努力,吉某非法建造的房屋被夷为平地,强制执行顺利完成。
东方法院在这起强制执行房屋拆除案件中,由于领导重视、工作细致、措施得力、协调配合,确保了安全顺利地执行完结,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而且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