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法院刑二庭法官成功劝说三名取保候审后又畏罪不肯到庭的被告人重新归案,并对被告人陈某、包某和卢某作出有罪判决,三被告人均服判,明确表示不上诉。
2008年8月21日下午3时许,在东方市八所镇罗带村罗带220千伏变电站附近,市人民政府为确保华能东方电厂输出线路建设工程C1塔基施工顺利进行,组织公安局派出警力维护施工秩序,遭到C1塔基被征用地的主人包五明及其家人无理阻拦。在市公安局民警将包五明等10名家人强制带离后,罗带村民约500余人持木棍、山刀、石头等凶器冲击施工现场,殴打执勤的公安武警人员,打砸公安车辆和电力部门的车辆,后又冲进罗带220千伏变电站内,打砸主控楼的门窗、玻璃、空调等。在这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手持木棍冲在前面,追打执勤武警,并在变电站内与执勤武警谈判,要求将被强制带离的村民放出;被告人包某持山刀追打执勤武警,向执勤武警扔掷石头;被告人卢某持木棍追打执勤武警。该事件共导致执勤的公安武警34人被打伤,8辆车被砸坏,罗带变电站被围困、砸打时间长达2个多小时,导致海南电力部门同日下午启动应对电网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这是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影响十分恶劣,东方法院对该起“8.21”事件的同案犯均已作出判决。在2011年的“清网行动”中,被告人包某、陈某、卢某分别于8月23日、24日、26日自动投案,并取保候审。2012年1月12日,东方法院开庭对三被告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三被告人按时到庭受审。但庭审后,我院再次传唤被告人时,三被告人因惧怕刑罚或出于其他原因拒绝到庭。刑二庭立即将该情况向分管副院长石钢英汇报,石院长高度重视,指示合议庭迅速传唤三被告人的担保人到庭,其中一人为当地村委会干部,办案法官耐心地给担保人做思想工作,释明法律,希望他们回去劝说被告人归案。而后,刑二庭王超庭长还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到三被告人的家里,亲自做工作,并告知被告人触犯了法律,逃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勇敢面对,悔过自新,他们是在“清网行动”期间投案,法院可以从轻处理。最后,三被告人在村委会领导和家人的陪伴下,按期到庭承认了自己的逃避行为是错误的,表示愿意面对现实,解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东方法院对三被告人决定执行逮捕。
东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包某、卢某伙同他人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并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损失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包某有期徒刑一年、卢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会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校:刘智莉、李婕(东方市人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