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婕 赵高平)近日,东方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东方市某村委会原主任邓某、原文书梁某、村民黄某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市人大、市政协、市信访局的有关领导及近100余名群众到庭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17日晚,被告人邓某听村民报告称被害人梁某雇佣两部挖土机在虾场附近进行排污管道施工挖到海防林,于是带领被告人黄某等10名村民到现场阻拦施工。第二天上午,被告人邓某打电话给被告人梁某,让其用广播煽动、组织村民到虾场讨要说法及阻止挖土机施工,随后利章村几十名村民到现场闹事要求虾场负责人梁某赔偿处理问题。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部分村民冲上虾场办公楼进行打砸物品,殴打被害人梁某及虾场工人廖某,且拿走虾场部分财物。经鉴定,梁某构成轻伤;廖某构成轻微伤;被毁物品价值7709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梁某身为村委会干部,纠集被告人黄某等村民闹事,致他人轻伤及财物损毁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遂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这是一起因农村土地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影响较大,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庭审现场,许多乡镇的群众前来旁听案件,东方法院增加警力,借调武警官兵很好地维持了庭审秩序。希望通过公开审理,加强对村民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村民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一方平安、稳定。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