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婕 王靖)东方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切实转变司法作风,秉公办案,真诚关爱弱势群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部分当事人通过表扬信和感谢信的方式表达了对办案法官、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敬意。
“人民的好法官”
2011年6月12日,受害人张某夫妇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不幸遇难,留下了一对年仅7岁和5岁的张氏兄妹,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兄妹俩今后的生活陷入困境。为此,他们向东方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东方法院受理该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张柏桢院长多次指示石钢英副院长和承办法官刑一庭符桂光庭长到被害人家中和村委会了解情况,倾心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人张某充分了解到一双孤儿的艰难处境,除了已支付的70000元丧葬费外,一次性再给予25万元赔偿款,指定用于张氏兄妹的教育和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赔偿款到位后,东方法院又从实际出发,就赔偿款如何保管、使用和指定监护人的问题,再一次与村委会领导、死者的亲属商量,经过多方考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指定由兄妹俩的伯父和叔叔作为共同监护人,代为保管25万元的赔偿金,每一笔费用开支均需叔伯二人共同签字方能支取,他们承诺一定会将赔偿金完完全全的用在他们的学习生活上,绝不挪作他用。当地村委会领导提出为兄妹俩申请孤儿生活保障金的事宜也在法院和感城镇委镇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很快审批下来。至此,兄妹俩每月还可以领到1200元的补助,基本保障了他们的生活所需。
该案圆满解决后,兄妹俩的亲属张光照、张光勤向东方法院寄来一封感谢信,写道:“孩子们因为交通事故而成为孤儿是不幸的,而万幸的是他们遇到了好院长、好法官”,“真正为我们当事人着想的人民法官”,“你们的恩情将永远牢记在我们所有亲属的心中”。
“为民办事、为民解忧”
2009年的除夕,原本是举家团圆之夜,原告周华贵年仅22岁的儿子周国宁驾驶摩托车与被告何远安(未满18岁)驾驶的摩托车在八所镇滨海路相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大年初一,周国宁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这场事故给周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后经交警大队认定,何远安、周国宁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在失去爱子和经济支柱的情况下,原告周华贵夫妇得知何远安驾驶的摩托车投有交强险,于是寻求法律的帮助,将被告何远安及其法定代理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东方法院受理后,一审判决天安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但天安保险公司认为被告何远安是无证且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责,于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被海南二中院发回重审。
在重审期间,东方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由审监庭文武雄庭长承办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原告方作为受害方,精神上已经受到严重打击,目前生活也越加困难,不能再增加诉累,应尽快妥善处理该案,于是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特别是多次走访天安保险公司,希望他们能站在受害方的角度,多加考虑。经过做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天安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保险金9万元。
2012年新年伊始,周华贵在给东方法院寄来的感谢信中写道:“事故无情,人间有情,还有那么多热心的人在帮助我,让我坚定生活的勇气。这都要归功于法院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为民办好事、为民解忧的精神”。
“为孤儿寡母主持公道”
在东方法院立案大厅入口处赫然贴着一张大红的感谢信,上面写道:“真诚感谢东方法院法官为孤儿寡母主持公道”,这是东方市大田镇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积的感激之言,因为东方法院判决20亩诉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其所有,这是她和孩子的生活经济来源。
1997年12月31日,邢亚积的丈夫与东方市大田镇新宁坡村委会签订《海南省家庭承包耕地合同书》,承包该村耕地20亩,期限30年。2002年4月,得到邢亚积和其丈夫的同意,丈夫的三哥吉某帮忙将这20亩耕地出租给外地老板种植香蕉。同年11月,邢亚吉的丈夫患病过世,从此邢亚吉带着刚满3岁的孩子相依为命,艰难度日。不料,三哥吉某却将20亩耕地占为己有,并声称在2006年已重新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邢亚积与吉某多次交涉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向东方法院提起诉讼。东方法院受理后,分管副院长符致俊要求民二庭一定要高度重视,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关远平庭长和承办法官郑海雄认真到诉争地现场勘查,并前去大田镇政府调取双方的《海南省家庭承包耕地合同书》和耕地登记表,同时向当地村干部了解情况,仔细查明案件事实。考虑到原被告是亲戚关系,合议庭也多次主持双方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差距太大而未能成功。最后,东方法院及时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原告邢亚积享有20亩诉争地承包使用权及相关权益。
群众一封感谢信,法官一颗为民心。在这些感谢信的字里行间透露出的是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感激,这是一份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只有以认真办案的态度、依法审案的作风,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才能让老百姓信任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