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院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近日,在办案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妥善处理一起诉讼标的40多万元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吴某系外来务工人员,被告乐东某果菜运销有限公司和杜某雇请原告为他们的香蕉基地架设电线。某日,当原告吴某正在高空作业时,电线杆突然从地面处折断,致使其从高空摔下,伤势严重,被送到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抢救。经诊断,吴某损伤为:1、胸6、7椎体爆裂性骨折并脱位;2、 损伤并双下肢完全性瘫;3、右跟腱断离伤;4、双侧胸腔积液。原告吴某在医院治疗了近两个月,伤病还没有稳定,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然而被告乐东某果菜运销有限公司和杜某支付了10万元后就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由于无钱治疗,半身不遂的原告吴某被迫出院。无奈之下,吴某向东方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判令俩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费等共计442113.7元。
案件受理后,民一庭承办法官蔡铨慧了解到原告吴某家远在湖南省涟源市农村,家境贫寒,为筹集医疗费,家人已四处举债,无力承担。为能通过诉讼尽快拿到医疗等赔偿款继续治疗,现全家在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旁租房居住。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庭审中,承办法官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但原被告就赔偿数额分歧过大,情绪异常激动,导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然而承办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
庭审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到海口市探望原告吴某的伤情,慰问原告家人,并向他们讲法明理,就赔偿项目逐一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核算、扣减不合理部分。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告吴某的态度慢慢地从强硬转变为缓和,并对俩被告表示了谅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俩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3.5万元,扣除先行给付的10万元,剩下的人民币23.5万元,俩被告也已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感谢东方法院法官真诚办案。
责任编校: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