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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化解纠纷 全力服务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2-04-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婕 刘智莉)今年来,东方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是省重点建设项目。近日,东方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该工程的劳务合同纠纷,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共识,保障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2008年2月8日,原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外部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承包的位于东方市大田镇抱板村的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中干渠2#隧洞的1#支洞工程劳务施工发包给被告,承包单价为成洞每米5400元,施工期限至2010年4月30日。2010年12月27日,原被告又签订补充协议,将该工程竣工期修改至2011年5月31日。被告投入了设备及人员施工,已完成了大部分工程量,原告支付给被告工程款1708.33万元。2011年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以原告不能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为由停止施工并撤离工地。而原告认为,由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未能返工整改,且撤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1.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54.65万元。

东方法院立案后高度重视,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民一庭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并和合议庭成员深入施工现场,实地了解工程情况,认为此案事关省重点工程大广坝二期(灌区)的建设进度,如能成功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有利于工程的顺利施工。于是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做原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争取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在庭前及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均较为强硬,互不退让,而且本案涉及的标的额大,诉争问题较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后,合议庭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已合作多年,为使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决定暂不急于下判,给双方都留出充足的交流对话时间。同时也继续坚持从多角度给当事人辩法析理,告知诉讼风险,释明调解结案的利弊,希望各方从合作发展、互利共赢,全力保障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建设的角度考虑,积极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原被告慢慢接受了法官的建议,自愿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性较强,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比较复杂。东方法院运用调解方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有力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省重点工程项目大广坝二期(灌区)的顺利施工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