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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轻微伤对薄公堂 东方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4-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难免也会因为一些小事磕磕碰碰,破坏昔日融洽的邻里关系,甚至对薄公堂。近日,东方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间的健康权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最终握手言和,重新和睦相处。

原被告是住在某农场宿舍的邻居。2011年10月25日下午,被告王某看见自家门前有一块鸡粪便就与原告符某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王某将原告符某推倒在地,原告陈某铭、陈某武看见其家人符某被王某推倒在地,就冲上去帮忙。在此过程中,被告王某顺手拿起一根木棍打在陈某铭的额部、膝盖部和符某额部等,及陈某武的腹部。原告陈某铭、符某、陈某武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三原告共花去医疗费7296.9元。经鉴定,陈某铭、符某为轻微伤;陈某武的伤势,未达到轻微伤。东方市公安局于同年11月3日作出公安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10日。三原告认为,被告王某给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王某赔偿经济损失。

东方法院民一庭庭长唐道宏承办该案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虽发生较大的纠纷,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毕竟相邻而居,应该悉心调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于是在开庭前多次上门通过他们所在单位的领导及当地派出所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于开庭过程中两次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一方面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邻里之间要多一点谅解与宽容,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最后被告王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邻里之间有纠纷应该心平气和的决,打人有过错,并向原告真诚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三原告也表示愿意接受,既往不咎,今后邻里之间要好好相处。于是,一起因琐事引起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调解工作也给予肯定和赞扬。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积极运用“全程调解”、“换位思考”等调解方法,妥善化解了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