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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发布时间:2012-07-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赵冬生 丁志芳)近日,东方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东方市感城镇某村原书记麦某宏、主任麦某红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麦某红、麦某宏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情况下,经某村支委提议,村两委商议并经村民代表决议,一致同意将刘某胜2009年种植于某村“青草湾”的海防林中的150亩林地发包给张某超作为大棚农业种植基地,并于2011年7月16日与张某超、刘某胜三方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转包期为9年,地租为每亩每年800元。合同签订后,某村民得知该地已发包给他人用于大棚种植便到该地砍伐林木,导致该地林木全部被砍伐。林木被砍伐后,被告人麦某宏、麦某红交代村干部联系机耕手清理该林地上的附着物,后张某超便平整该地并搭建起钢管棚架种上哈密瓜。经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对所占用的林地评估,被占用林地面积为152.4亩,被毁林木株树为3459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麦某宏、麦某红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制度,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的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辩护人为二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依法进行合议,并择期宣判。

近几年,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不断出现。东方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以“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村两委”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意识,严肃打击侵占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