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余德厚 吴宗哲 李婕)近日,东方法院东河法庭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的精神,在立案阶段快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方某是一名退休职工,住在广坝农场的自建房。与他一墙之隔是黄某一家,平时两家关系还算和谐。但2010年,黄某为了堆放杂物,在其所居住的房子后面又搭建了一个简易棚房,该棚房贴近方某房子的外墙。方某认为黄某搭建的简易棚房没有砌围墙,而是利用了他的围墙,侵犯了其权益,故与黄某交涉。两年来,所在农场和派出所也多次协调处理此事,但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解决。8月9日,年过七旬的方某顶着烈日,从40余公里外的东河镇赶到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排除妨害。
东方法院立案庭了解到该案属于邻里纠纷,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于是立即通知东河法庭,由符壮华庭长办理此案,争取在立案阶段做好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次日,办案法官一早就来到方某、黄某的家中,查看双方房子及外墙的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的诉说和想法。经过仔细勘察,办案法官了解到黄某的搭建行为并未对方某的围墙起到实质性的妨害,于是面对面地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邻里双方以和为贵,本着互利互便的原则处理此事。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调解,双方终于被办案法官的真情和细心所打动,互相作出了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黄某同意在其搭建的棚房里面增加一面挡板以免伤害方某家的墙体,而方老汉也不再坚持起诉。双方主动握手言和,对调解结果均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