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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牌拖拉机致三死一伤 交通肇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东方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唐某能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拖拉机致三人死亡一人受伤。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能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5月9日,被告人唐某能无证驾驶无号牌长运拖拉机到新龙镇那斗村,搭载吴某、高某好、唐某、高某来等17名女工经东方市华侨农场开往长坡队芒果园采摘芒果。车行至华侨农场铁路桥涵洞时,坐在拖拉机驾驶室顶部的4名女工被涵洞前的一根限高标志杆撞倒,造成吴某、高某好、唐某三人死亡和高某来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唐某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案件侦查期间,被害人吴某、高某好、唐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被告人唐某能取保候审,请求让其筹钱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在交警大队的主持调解下,6月7日,被告人唐某能的妻子符永菊分别赔偿给吴某、高某好、唐某三名死者的家属人身损害赔偿费各人民币121013元;赔偿给高某来人身损害赔偿费人民币8019元。

东方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证驾驶无行驶证的拖拉机,致三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唐某能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唐某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本案的被告人唐某能因一人的过失,致三条鲜活的生命突然逝去,血的教训是惨痛的。被告人及其家属虽积极赔偿,真诚悔过,但已为时已晚,无法弥补。在农村,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高发,应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管,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珍爱生命,保护好自己,也是保护他人。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