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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以四项具体措施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3-03-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余德厚、李婕、薛逢侠)近年来,东方市法院多措并举推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推进阳光司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日前在2013年东方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该院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得到人大代表充分肯定。这是继去年以来,该院工作报告在人大会议连续两年获得全票通过。其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出台相关工作方案,规定每年走访人大代表不少于3次,充分听取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办、交办的信访件,特别是涉诉信访案件,安排专人负责,限时回复,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应。2012年共接待来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9名,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次35人。依法妥善办结人大代表关注案件4件。

二是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增进群众对法院、法官工作的理解和信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重大案件的庭审,并通过海南省电视台、东方电视台对案件进行播报,自觉接受公众监督。2012年共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6次,社会各界参加人数共约500余人。

三是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增强司法透明度。在立案信访大厅的电子屏幕上,滚动公布全院、各部门及办案法官每月审判执行绩效“五率一限”等各项诉讼指标情况,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做好法院接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活动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每周三安排一名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大厅参与立案审查、调解和接待来访群众。全年人民陪审员共接待来访群众48人次。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