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东方法院向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等60多个政府机关单位发布了《东方市人民法院2012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 ,对2012年全市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司法建议。这是东方法院自2012年来连续两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为推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作出积极探索。
2012年,东方法院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5件,其中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5件;判决责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裁定不予受理2件;裁定驳回起诉3件;裁定准予撤诉1件。同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受理并审结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审查案件21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20件。去年行政案件呈现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有所下降。2012年收案15件,较2011年的22件同比下降31.82%。
二是案件类型集中于土地和房屋拆迁案件。2012年受理涉及土地确权等问题的土地案件5件,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案件4件。
三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大幅增加。2012年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1件,较2011年的4件同比增加80.95%。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大幅增加,行政诉讼案件却略有下降,说明东方市各行政机关更加注重依法行政。
四是首例涉及国家赔偿案件成功获偿。2011年,东方法院成立国家赔偿案件理赔小组。2012年,受理并审结首例国家赔偿案件。经过认真审查,申请人已获得赔偿款项。
五是行政诉讼协调工作难度加大。2012年,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结案仅1件,协调率为 10%。造成协调工作难的原因是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土地、治安处罚等民生类案件,当事人抵触情绪强烈;同时行政和司法良性互动机制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
六是继续推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012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6件,其中上诉的2件均维持原判。说明东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经验日渐成熟。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已能较好的处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质量较高,诉讼能力较全面;二是虚心接受法院意见,在诉讼中主动纠错;三是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仍然少。
2012年,东方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7件。针对行政机关败诉量多率高的情况,行政审判白皮书结合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深刻剖析了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一是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主要集中在土地权属确权案件中,许多镇政府都忽略调解这个法定程序。二是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等材料。2012年有2件行政诉讼案件是因为行政机关不按时提交证据而败诉。三是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偏差或不适用法律,使法院对其适用法律的正确性无法审查,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四是土地案件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本市农村的土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如土地面积不清、四至范围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属不明的现象。行政机关在处理这类土地权属纠纷时,调解难,取证难。
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执法环境,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正确看待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单纯以败诉案件或者存在瑕疵的案件数量来衡量行政机关的执法质量是不科学的,应该把败诉个案转化为今后同类案件的教训和经验。二是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要提高出庭应诉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善于释法说理的能力,应指派熟悉情况和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代理应诉,委托律师出庭的,本单位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必须共同出庭应诉;对每个行政应诉案件,要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案情,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三是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对涉及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各乡镇政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在处理土地裁决案件时,特别要注重审查土地登记权属来源依据,重视实地调查,强化先行调解意识,能动办案,依法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