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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3-04-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东方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措施,采取多种形式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有效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3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创造妇女维权良好氛围。院领导十分注重发挥女干警的作用,为其施展才能,贡献力量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全院现有干警83名,其中女性27名,占32.53%,她们分布于各庭室任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鼓励女干警参加多种形式的在职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司法能力。近三年有12名女干警通过司法考试,4名女干警接受在职研究生教育。

二是落实司法为民,开辟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审理涉及妇女维权案件时,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并充分发挥好妇女维权合议庭的作用,耐心释法,善于运用调解手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当照顾弱势妇女一方,切实帮助她们排忧解难。2011年-2012年,受理并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外嫁女案件及其他涉及妇女维权案件共计350余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妇女,缓减免诉讼费约11万元,给予司法救助约20万元,为妇女维权构筑牢固的司法防线。

三是注重法制宣传,开创妇女维权的新局面。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并结合每年的“3.8”、“12.4”等特殊节点,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宣讲《妇女儿童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增强辖区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2011年至2012年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