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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3-05-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东方市委书记宋泽江在《东方市人民法院2012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上作出批示:“请曾望同志(东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阅:政府办、法制办应针对东方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情况、败诉情况进行分析,并通报全市各单位”。

2012年,东方法院共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5件,与2011年相比下降31.82%。案件类型集中在土地和房屋拆迁案件。非诉执行案件大幅增加,共受理21件,同比增加80.95%。全市行政机关整体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升,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在诉讼中亦主动纠错,但行政诉讼协调工作难度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低。

近年来,东方法院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改革,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提高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依法行政。自2012年起,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特点和规律,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向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等60多个机关单位发布。

二是主动走访行政机关,促进行政司法良性互动。积极开展对案件走访、回访活动,院领导及行政审判庭法官就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方面存在问题经常与相关单位进行交流沟通,共筑良性的互动机制。去年3月16日,行政庭带案走访八所镇政府,针对一宗诉该政府土地确权行政不作为案件进行沟通协商,督促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同月18日,镇政府便自觉履行了行政行为。原告随即向东方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效提高审判效率。自2011年起,积极推进行政诉讼简易审试点工作。2011年至2012年,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12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32.44%。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2010年的69天下降到2012年的52天。原告符某、张某诉东方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于今年4月24日开庭审理,当天即作出判决。通过两年来的大胆摸索和实践,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经验日趋成熟,大幅提高了司法效率和能力。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