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东河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举行开工仪式。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施工、监理单位等20余人参加。
东河法庭于1998年撤销,2010年4月恢复设立。由于原有的审判法庭因年久失修,已成为危房不能使用。为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关心和支持下,东河法庭新址位于东河镇省道S314西侧,设计楼高四层,总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404万元,预计年内完工。东河法庭按照基层人民法院一类法庭标准建设,包括立案大厅、3个审判庭、调解室、办公室、会议室、干警休息室等,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
(东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