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赵冬生)近日,刑事被害人洪某的母亲陈某珍双手颤抖地拿过东方法院执行局陈普局长递来的8万元司法救助金,激动不已。东方法院仅用短短13天迅速化解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有力保障了刑事被害人家属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基本权利,为弱者撑起了一把希望之伞。
2011年6月6日中午,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某华、刘某光、卢某清将被害人洪某殴打致死。2012年12月11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三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洪某的母亲陈某珍等家属五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160020.60元。判决生效后,陈术珍等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3年6月1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东方法院执行,东方法院当日即予以立案。
东方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由执行局陈普局长亲自办理。经查,三被告人正在监狱服刑,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害人洪某的妻子事后离家出走,其父亲长期卧病在床,其母亲是三级残疾人,无劳动能力。陈某珍从四川老家赶过来,带着两个孙子,从处理善后事宜至今,滞留东方市两年多,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经常到市委市政府和法院上访。市领导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法院协调处理。
东方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珍等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法律规定,遂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8万元。陈某等拿着这充满司法关怀的救助金时,满含热泪,不停地感谢政府和法院。
在暴力型犯罪、交通肇事等案件中,如果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不能得到有效的赔偿,其生活就会十分艰难,而法律的权威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人民法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抚慰当事人的情感,补偿当事人的损失,能够有效地化解涉诉信访,平息社会矛盾,维护法律权威,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