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胡娜 张运平 李婕)今年以来,海南东方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积极探索审理 “三农”案件新举措,取得良好效果。上半年,受理“三农”民事案件332件,结案率72%,调解率64%,其中适用“简繁分流”和速裁规定的案件共计319件,占全部“三农”民事案件的96%,受理的3件小额诉讼案件均以调解结案。
审判实践,东方法院对敏感性土地承包合同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复杂的涉农案件,尽量争取调解结案;对疑难、复杂的涉农案件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审理或执行时对案件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拟出相应处置预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感城镇感南村第一生产小组诉刘某秀等四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本是一宗涉诉信访案件。东方法院从6月5日立案到6月25日判决,仅用20天时间实现了案结事了。另一宗王某水诉被告苏某义、第三人麦某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从2009年至今长达三年之久,当事人多次到镇政府要求解决未果。东方法院办案法官耐心做多方当事人工作,最终成功调解结案。
与此同时,东方法院还认真总结了在审理“三农”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现行法院工作机制在审理涉农案件方面工作措施较单一,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农民群众的诉讼能力不高,对法院和法官的依赖性较强。涉及村委会和村小组的“三农”案件由于形成原因复杂,审理难度较大,要真正实现息诉罢访,需要法院与公安、纪检、政府等多个部门协调解决。同时,为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完善对农民权益的司法保护,涉“三农”问题的立法工作亟待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过长、土地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等“三过”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东方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涉农案件审理机制,建立涉农案件专门合议庭,实行快速排期、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快速执行等工作模式。当前解决“三农”问题,应当诉讼、调解、仲裁多管齐下,同时注重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网络的优势和作用,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可以建立农民权益保护组织,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畅通农民利益的法律维护机制,加强立法及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引导农民依法处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