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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 依法维护“外嫁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3-09-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东方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结大田镇某村 12宗“外嫁女”系列案件,依法从被执行人某村委会的银行账户上划拨存款58700元,切实维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2011年,某村委会的土地因用于建设“大田镇风情小镇”被征收,获得到4300多万元的土地征收补偿款。2012年4月18日,在某村公布的分配方案和享受人员名单中规定,邢某菊等外嫁女、打工女只能分得其他村民土地补偿款50%份额即2500元,其子女只能分得其他村民土地补偿款40%的份额即2000元。邢某菊等外嫁女认为村委会的分配方案存在差别待遇,剥夺了她们应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村委会按照其他村民的标准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

东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邢某菊等12名外嫁女虽已外嫁,但户籍仍在某村,该村的土地是她们基本生活保障,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同其他村民享同等分配权,判令某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邢某菊等12名外嫁女支付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7500元。判决生效后,某村委会拒绝履行判决义务。邢某菊等“外嫁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方法院8月6日执行立案后高度重视,由执行局副局长杨宗标牵头主办,及时向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根据执行线索,杨宗标副局长于9月6日查明某村委会在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抱板信用社有存款,具备偿还能力,迅速组织合议庭决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58700元。9月11日突遇雷雨,为能及时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们不顾恶劣的天气,也顾不上午休,一刻也不耽误地赶往抱板信用社强制划拨存款,顺利为12名外嫁女如数拿回了土地征地补偿款,依法有效维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尊严,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外嫁女”从广义上讲,包括嫁往外地但未迁出户口的妇女、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没有迁出户口的、入赘女婿、以及上述人员的子女等。外嫁女受侵害的土地权益从法律性质上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近两年来,东方法院受理的外嫁女案件已百余件。该类案件通常都是系列案件,具有群体效应,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依法保护好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