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东方法院于2010年8月1日实行《东方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专门账户对司法救助基金进行管理,不断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维护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办法》实施三年来,东方法院共对214起案件的358名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140余万元,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树立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当事人的损失,帮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及其家属尽快脱离因案件遭受的生活困境。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唐闻彬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无证驾驶拖拉机致被害人陈武平死亡。因被告人无力赔偿,东方法院对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家属给予了8千元司法救助金。
二是人民法院在穷尽执行手段后,对困难当事人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是抚慰当事人情感,有效化解涉诉信访,平息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扩宽了破解“执行难”的路径。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日华等三人将被害人洪福殴打致死。东方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三被告人根本无能力赔偿生效判决的16万余元。被害人家属失去了经济支柱,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从外地赶来东方市滞留两年多,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东方法院经研究认为,被害人家属的情况符合《办法》规定,给予其8万元司法救助金,也给了他们继续生活的信心。
三是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理念成为现实的司法关怀。只有将司法关怀赋予于司法权运作和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中,司法的人文关怀才能真正抵达当事人的心灵深处,人民群众也才能在享受关怀之中逐渐养成对法治的信仰。被害人吉永清在回家途中被二被执行人刘关、刘亚升殴打致死。二被执行人被判刑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家属7人均无固定收入,生活十分艰难。东方法院了解情况后,给予司法救助金3万元。被害人的家属拿到钱后,久久不能平静,哭着说“感谢政府、感谢法院,我心里很温暖”。
(东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