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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刑事审判庭 严打出成效 争先创优铸佳绩
  发布时间:2013-10-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东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为扭转东方市社会治安由乱到治的转变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上级法院及市委的充分肯定。经民调显示,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从2009年的45%上升到2011年的98.5%。

严打出成效 群众满意率提高

2010年至2012年,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共受理刑事案件663件993人(其中2010年231件356人、2011年203件287人、2012年229件350人),结案率100%。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发性刑事犯罪,实现了东方社会治安由乱到治、由治到稳的根本性转变。一是依法审理了影响全省“8.21”罗带村系列案件、“9.23”十所村系列案件等重大刑事案件,有效震慑犯罪,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审理经济犯罪案件4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二是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市建设局局长赵赞强受贿案、原市环卫局原局长唐道勇行贿、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36件,进一步净化了社会风气。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自2010年10月以来适用量刑规范化标准审结的案件351件,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上诉率明显下降。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了东方市社会治安的平稳好转。近三年来组织群众旁听并邀请新闻媒体录播重大案件的审理100余次,强化了普法宣传工作,法制教育效果明显。

积极创先争优 铸造骄人成绩

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在 “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以规范化管理为主线,争创模范集体为目标,全庭上下团结一心、顽强拼搏、务实进取,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连年保持100%的结案率,无一错案冤案。2013年1月至8月,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共收案146件,结案120件,结案率82.19%。上诉13宗,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近三年来,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连续多次被东方市法院评为“先进集体”、“特别嘉奖集体”;4名干警被市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超在2010年被东方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符桂光在2012年全国清网行动中表现突出,被东方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三等功。

坚守廉洁底线 党风廉政落实处

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加强对法官廉政意识的培养,强调“自律”重于“他律”的观念,不断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切实做到廉洁办案、执法如山。全庭干警近三年来无一违法违纪情况。刑事审判第二庭王超庭长率先垂范,严守法官职业道德,不仅管好自己,也管好了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2012年,该同志的家庭被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省“五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在东方市开展的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中,被推荐为“廉洁家庭”。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