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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暴力抗法致多人受伤案
  发布时间:2013-11-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1月14日,东方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冉某等五人涉嫌妨害公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24日,东方市委市政府组织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依法对“沙沟仔地”上三栋正在抢建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行动。冉某等五人为阻拦政府的拆除行动,纠集了百余村民向执法人员投掷石块、发射烟花爆竹等暴力方法进行阻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东方边防支队机动中队的七名战士及一名市综合执法局队员有不同程度的受伤。经鉴定,其中四名战士及一名市综合执法局队员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冉某等五被告人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特提请我院依法判处。

该案受理后,东方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突发事件:一是制订庭审安保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二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黄翰绅为总指挥的庭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庭审、安保、信息三个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三是根据联动联防工作机制,提前与市公安局协调,抽调了30名公安干警提前到岗,确保法庭内外安全;四是指定专人摄影摄像,做好信息收集、证据固定工作;五是邀请市电视台对庭审活动进行录播,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六是法警队内部对押解、看守、安检、值庭等工作明确分工到个人,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

经审理,冉某等五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本案将择日宣判。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