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赵冬生、邓春花)近日,东方法院经过认真研究制定执行实施方案,详细进行风险评估,强制拆除约60平方米争议地上的一间简易瓦房,将争议地顺利交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东方市某厂建厂房时留有空地,因该厂职工薛某住房紧张,便同意其与另一名职工梁某共同出资在空地上建了简易瓦房居住。因该厂经营不善,职工下岗。2007年,申请执行人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43号文件精神,对该厂进行体制改革,决定收回其厂土地以拍卖等方式盘活经济,但遭到被执行人梁某、第三人薛的拒绝。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2012年1月9日,经本院立案执行后,东方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自行拆除争议地上的简易瓦房。申请执行人也提供相应的三间住房给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简易瓦房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但被执行人以自己在争议地上居住多年,该土地使用权应属于自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由于本案被执行人将该简易瓦房用来摆卖木炭和提供有偿经营麻将娱乐场所,对于失去此项经济收入,意见很大。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较大干扰,东方法院制定了周密的执行实施方案,对本次强制执行进行风险评估,对组织领导、执行分工、组织纪律、搬运拆除等均作了详细安排和部署。
近日,东方法院出动16名干警,并主动邀请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现场监督,市公安局派出20名民警协助执行,法制日报、东方电视台进行媒体报道。强制执行一开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就被法院执行人员强制带离现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物品搬运和强制拆迁,圆满执行完毕这起土地侵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