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基本农田险“变”宅基地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恢复
  发布时间:2013-12-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婕 蔡拾梅)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感城法庭认真制定执行方案,详细进行风险评估,强制执结一起非法将基本农田出卖用作宅基地案件,现场将0.6亩被侵占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状,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经营使用。

  据了解,1999年,东方市板桥镇利章村委会某生产队将位于海榆西线公路东荡里田的0.6亩基本农田发包给梁某承包经营。2005年8月,梁某的妻子符某擅自将这0.6亩田卖给李某、王某用作宅基地。随后,生产队以侵权为由将李王二人告上法庭,该院于2011年10月判决:确认符某与李王二人签订的买卖基本农田合同无效。判决生效后,李王二人却拒绝接受退还的买卖土地款12000元,且继续往田里填土准备建房,梁某遂将二人再次告上法庭。

  该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应予制止,遂于2012年12月10日判令二人立即停止侵害,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自行搬迁填埋在梁某农田里的沙土。

  判决生效后,李某、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梁某于今年3月19日向该院感城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法庭承办法官覃卫东向两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仍未自动履行。为依法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感城法庭定在10月30日进行强制执行,但当天受到被执行人的现场严重干扰,阻力较大,遂决定延期执行。

  为及时顺利强制执结该案,感城法庭负责人张学文组织承办法官再次进行风险评估,详细制定执行方案。12月3日,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感城法庭决定再次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出动法庭、执行局和法警队15余名干警,并主动联系市检察院、板桥镇政府、板桥边防派出所等机关单位协助执行。

  当天8点30分,现场总指挥、该院副院长符致俊一声令下,一台挖掘机和两台运输车进场,开始强制清理执行现场的填土。在联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3个多小时努力,0.6亩基本农田内的沙土被全部清理完毕,基本恢复了原状,并当场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梁某经营使用。梁某激动得再三感谢法院执行工作到位。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