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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4-04-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东方法院向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职能部门等60多个政府机关单位发布了《东方市人民法院2013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简称“行政审判白皮书”),对2013年全市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建议。这是东方法院自2012年来连续三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2013年,东方法院共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2件,结案率为100%。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5件,判决责令履行法定职责5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件,裁定不予受理1件,裁定准予撤诉5件,裁定移送其他法院管辖5件。受理并审结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12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裁定准予执行4件,申请人撤回申请8件。去年,行政案件呈现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数大幅上升,创历史新高。2013年收案32件,较2012年的15件同比增加113.33%。主要原因是以市林业局、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为被告的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类案件增多,共计18件,占全部案件的56%;以市林业局不及时发放退耕还林款等涉及人数众多的系列案件,共14件。

  二是非诉执行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快审快结保证执行效率。2013年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12件,较2012年的21件同比较少42.86%。案件类型集中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求非法改变土地性质的行政相对人恢复土地原貌的执行申请,与2012年基本一致。

  三是诉讼案件类型相对单一,集中于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不作为,共23件,占全部行政诉讼案件的71.88%。

  四是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明显提高,社会效果显著。全年协调结案13件,其中诉讼案件5件,非诉执行案件8件,协调结案率32.5%,较2012年的10%同比上升225%。主要原因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协调意识,提高协调能力,注重以为行政相对人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逐步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长效机制,法制氛围得以改善。

  五是继续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成效显著。自2011年全面开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较大成效,提高了案件协调成功率和当事人息诉服判率。2013年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15件,其中协调结案3件。与适用普通程序相比,适用简易程序的和解撤诉率高出了8.24%,上诉率降低了6.27%。

  随着法制环境的不断改善,依法行政理念的逐渐深入,行政机关已能够及时转变执法理念,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也得到提高。在诉讼过程中,大多数行政机关能较好的处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应诉能力和技巧仍需提高;二是过分强调诉讼结果,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情况依然没有明显改善。

  2013年,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10件,占结案数的31.25%,较2012年的46.67%同比下降了30.04%。行政审判白皮书结合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深刻剖析了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一是程序意识不强,因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集中在土地权属确权类案件,一些乡镇政府都忽略了调解这个法定程序。二是不履行法定和必要的审查职责,致使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行政机关由此败诉的案件在土地权属和行政处罚等领域表现突出。三是适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因法律、法规适用错误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四是职权法定意识淡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执法环境,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转变执法理念,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促进规范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不断强化实体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还要提高程序意识,注重对程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种法定程序、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等,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减少争议诉讼。二是加强学习,依托机关法制部门与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模式提高应诉能力。建议行政机关专门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行政诉讼程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学习与培训,提高自身法制部门人员的出庭应诉水平;可以尝试优先配备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必要时可研究招录相关专业人才,提高法制部门整体业务水平;或者是聘请常年专门法律顾问。三是正确看待行政诉讼,探索机关分管领导出庭应诉机制。把行政诉讼看做是对自身执法水平的“公示”,使执法水平在诉讼中不断得到提高。倡导分管领导与代理人共同出庭应诉,便于与行政相对人直接“对话”,有利于案件的协调解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