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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一妇女非法为多名孕妇进行节育手术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5-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东方法院对一起非法为多名孕妇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花犯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花在东方市八所镇的民宅或宾馆内,亲自或协助其女儿符某嘉(已因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于2012年8月被东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先后为七名孕妇服用打胎药、做引产手术,并收取550元至2500元不等的费用。2013年8月28日,陈某花在其出租屋准备为某孕妇做引产手术时,被公安、卫生等部门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东方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花未依法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告人陈某花在同案人符某嘉因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本院判决以后,仍不思悔改,继续施行非法节育手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当前,一些未婚少女意外怀孕后或部分已婚育妇女进行胎儿性别筛选,随意选择在一些“黑诊所”进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让被告人等“黑医生”有机可乘,不仅严重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制度,也严重损害妇女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以,计生和卫生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