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宋研)原在东方某农业公司上班的女子王某与公司女场长白某某因矛盾打架斗殴后,双双被公司辞退,王某不满被公司辞退,通过网上媒体发帖恶意诽谤公司,被公司依法告上法院。海口秀英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让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天涯网、猫扑网上刊登向原告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十天。
据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白某某因打架两人都受伤,就职的某公司先行为王某垫付了4万元医疗费,并将两人辞退。王某因不满某公司的辞退,分别两次在天涯论坛发帖恶意诽谤公司。公司认为被告王某的行为给其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遂向秀英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虚构事实,在全国知名网站上恶意发帖,虚构事实,公布原告真实姓名或公司领导等信息,其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据此,秀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