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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一侵权建筑物 捍卫了法律权威
  发布时间:2014-08-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4年8月28日上午,东方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钟某宅基地上的侵权围墙及其他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将被侵占的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权威。

2006年10月24日,东方市政府依据拆迁安置名单为钟某颁发了八所镇二环北路东侧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许某、庄某以市政府颁发该证不合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和再审申请。因许某、庄某于2003年起在涉案地上砌起围墙,钟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人停止侵权,拆除在其地上的房屋及围墙,本院认为钟某持有合法权属凭证,对该宅基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遂作出判决:许某、庄某二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停止侵权,拆除其在钟某宅基地上所砌的围墙及其他建筑物。但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钟某于今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本院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法律义务,并多次进行释明,但二被执行人置之不理。本院决定对该侵权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为确保该案执行工作顺利完成,承办法官到实地进行调查,周详地评估了执行风险,拟定出具体执行实施方案。

8月28日,执行局副局长杨宗标带队,出动执行局、法警队12名干警,并联系市公安局派20名干警协助执行。公安干警拉好执行外围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法警队干警对执行现场维持秩序。安排好各项准备工作后,上午9点,杨宗标副局长宣布开始强制执行。一台挖掘机和两台运输车进场,对侵权的围墙及其他建筑物进行拆除。该围墙有两边紧靠其他居民建筑,离最近一栋楼房不到0.5米,在拆除过程中施工人员小心谨慎,未对其他居民建筑造成损失。杨宗标副局长及承办法官陈干对到现场的被执行人进行了法律释明,未发生任何妨碍执行的行为。执行工作人员对执行过程制作了笔录,东方市电视台进行了全面报道。整个执行过程历时两个多小时,侵权围墙及其他建筑物全部清理完毕,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表达了感谢和赞许。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