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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将被侵占房屋交还“原主”
  发布时间:2014-12-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婕 张思明)日前,东方法院依法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将位于东方市琼西路涉案房屋内的物品搬出,归还房产给申请执行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吴某隆和被执行人吴某汉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哥哥吴某隆于1989年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并建起涉案房屋。为照顾年老体弱的老母亲,吴某隆将该房屋给弟弟吴某汉居住至今。吴某隆现因需要房屋居住,通知吴某汉交还,但吴某汉以土地和房屋是其出资购买和建设为由拒绝搬出,双方为此对簿公堂。东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吴某隆夫妇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吴某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自行搬离,返还房屋。宣判后,吴某汉不服,提起上诉,省二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5月,因吴某汉拒绝履行返还房屋义务,吴某隆夫妇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受案后查明,吴某汉态度强硬,以无房居住为由,拒不搬离,甚至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还将自己的成年女儿带回涉案房屋继续居住。虽经法官多次法律释明,但其仍然“以身抗法”,执行局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天上午,强制执行开始。执行干警首先做好被执行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果断劝说他们离开涉案房屋,随后小心谨慎有序搬离屋内物品,登记造册,对执行全过程制作了笔录。历时两个多小时,涉案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离完毕,执行法官将被侵占的房屋顺利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该院采取强制措施,使房屋最终得以“物归原主”,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尊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