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赵冬生)近日,记者在东方法院立案大厅看到群众张贴的感谢信,信中语言朴实,却表达了一位东北老人对东方法院法官认真负责、司法为民工作精神的充分肯定和真心感谢:“人人都像杨局长这样,我们的社会该有多幸福和谐,我们的干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实乃民之大幸。”
李淑芬一家人在东方市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因房地产公司未依合同办理预售许可证和通过竣工验收而引发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在东方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宗标的帮助下,这位东北老人很快就拿回了7万元的房屋认购款。
2013年2月23日,李淑芬以其女儿的名义与东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了交房日期和逾期责任等条款,并当场交付了房屋认购款7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造工程竣工后,未在约定期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通过商品房工程竣工验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今年5月29日,东方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海南东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给原告张令婷房屋认购款7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令婷于10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法律义务,并立即着手对该公司有关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因李淑芬临时有事要回东北老家,为了能让当事人尽快拿到钱,安心回家,杨宗标多次前往该公司,明确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会面临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许多不利的法律后果,更会因此严重影响公司的名誉,希望考虑利弊得失,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杨宗标耐心的法律释明,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错误,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主动返还房屋认购款。李淑芬一家人没想到很快就收到法院的通知,领到了房屋认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