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赵冬生)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东方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近日妥善化解2宗涉执行信访案件。被执行人赵某等人同意分3年向申请执行人任某偿还欠款130余万元,双方对和解均表示满意。
2009年至2010年期间,赵某因工程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向亲戚任某借款,有保证人。而后,双方当事人因偿还欠款数额及相应利息等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依据2宗案件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赵某等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任某欠款共计147万元,但被执行人赵某等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4年8月,申请执行人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东方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赵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立即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工商登记、房产登记等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因涉案标的较大,双方当事人矛盾多,情绪都很激动,在执行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一进行核实期间,申请执行人任某经常信访,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赵某等人的财产。该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听取承办人赵冬生汇报案情,并由执行局局长杨宗标亲自督办,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认识执行风险,尽力化解矛盾。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双管齐下,一方面对申请执行人任某释明执行措施和查核情况,安抚其激动情绪;另一方面,对有一定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赵某等人进行惩戒,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赵某拘留15日,并对其家进行搜查,冻结搜查到的10张银行卡。执行局法官和法警队干警不辞辛苦,先后到海口、三亚出差6次进行调查,对被执行人赵某等人形成了很大的威慑力,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均表现出和解意愿,在对具体细节反复协调后,终于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