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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沟通指导 提高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5-04-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婕)为适应司法改革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提高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质量,近日,东方法院邀请省二中院民一庭庭长徐忠贵、审判员文朝柏、张成信、沈美萍等法官参加东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翰绅和全体民事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座谈。会议由副院长邱忠主持。

座谈会上,结合东方法院民事审判实际,审委会专职委员、民二庭庭长关远平和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张运平分别选取近年来比较突出的涉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案件、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为切入点,梳理常见问题,进行审判实务讨论。目前这两类案件数量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存在司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容易引发矛盾纠纷。随后,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围绕讨论主题,就《合同法》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效力的认定、承包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及比例等疑难问题,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地讨论,既立足解决审判实务操作的难题,又有相关法学理论论证,将对提高类似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起到十分积极地推动作用。

省二中院民一庭庭长徐忠贵介绍了二中院辖区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形势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东方法院近两年来在民事审判工作上取得的进步,但仍然要注意一些案件审理的共性问题:一是对案件事实认定要清楚,证据采信要得当;二是法律适用要做到新法优于旧法;三是判决主文要清晰、严谨。

座谈会结束时,东方法院民事法官感谢省二中院法官对类案的详尽指导,大家纷纷表示,上下级法院这种沟通、指导方式很好,能够解决具体的审判实践问题,帮助基层法官提高司法业务能力,适应愈发复杂的司法实践,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希望以后更多地采用这种方式,并常态化。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