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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远赴千里外为14名农民工维权讨薪5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8-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婕)近日,梁某等14名农民笑逐颜开,在东方市法院办完执行款兑付手续后终于领到拖欠三年之久的50.25万元工资款。

  2012年3月,梁某等14名农民工受雇从事东方市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中干渠支渠II标段6#5#渠道运输土方项目工程。工程完工并验收后,梁某等14名农民工迟迟未领到工资,无奈之下,将雇佣方东方某土石方公司及工程总承包方河南某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东方市法院受理后,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判令东方某土石方公司向梁某等14名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50.25万元;河南某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两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梁某等14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方市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开辟涉民生案件快速通道,指定执行局局长杨宗标和法官陈干负责承办,集中优先执行该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执行法官经依法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东方某土石方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某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有银行存款。随后,执行法官不辞辛劳,远赴千里之外的河南省濮阳市进行异地执行,顺利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河南某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迅速在当地银行冻结并扣划全部执行标的50.25万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近年来,东方法院依托东方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加大农民工讨薪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构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借助银行、国土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集中对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增强对恶意欠薪企业及业主的执行威慑,加大执行曝光力度,将“老赖”信息录入全国执行信息网,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对部分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搜查、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