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婕 陈贻治)近日,东方法院交通法庭办案法官积极促成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家属当场领取55万元赔偿金。
前不久,被告赵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由于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使碰撞行人李某,并造成其当场死亡。东方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死者李某来自湖北,因公出差到东方,不料遭遇不幸。事故发生后,死者的父母从湖北迅速赶到东方,处理后事,但就赔偿事宜未能与被告赵某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到东方法院交通法庭。
立案后,经审查,死者父母因家庭困难,无力预付诉讼费,符合免交条件,批准免交。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交通法庭负责人郑海雄法官在立案时就迅速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双方分歧较大。
因原告来自外省,考虑原告在东方市维权成本较高,审理时限每多一天,都会增加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负担。承办法官在立案当天晚上再次组织原、被告到交通法庭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顺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立即向死者父母赔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5万元;加上被告赵某已垫付的丧葬费6万元,共计61万元。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死者父母从立案到领取赔偿金,仅用了1天时间。